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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进入暑期, 横县某中学的在校生小谢(化名) 已经在东莞东坑一家企业 做了20天的暑期工。 由于不堪严重的超时加班, 小谢决定“离职”, 却被工头告知无法按约支付工资…
小谢是横县某中学的一名初二在校生,想利用暑假出来打工。今年6月中旬,她通过朋友圈内的招聘信息,联系上了“莫老师”,在这位莫姓男子的带领下,跟一家名为“蓝达”的劳务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
“协议中签订是8元一个小时,必须做到8月25日,否则就只能以6元一个小时结算。”小谢告诉记者,自己今年还不满16周岁,按照国家规定,未满16周岁,用工企业不得接收。但那名“莫老师”用了假身份证,将她和另一名女生小黄成功送入了企业。
小谢还不满16周岁,所以她进厂的工牌上都是别人的名字和相片↑
两名女孩说,她们被安排在一线车间,主要工作是做礼品小手工,先前承诺每天上班8小时,但没想到后来经常是全天10—12小时工作。“这么热的天,车间又极其闷热,所以‘离职’了。”
据介绍,因不满超时加班等现象,不少暑期学生工都提出“离职”,并于前天开始陆续从工厂撤离。“当时,莫老师把我们安排到附近的一些宾馆,并打算送我们回去,但工资却迟迟没有结算。”
采访中,烨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文先生告诉记者,企业确实没有跟学生签订用工协议,但先前已经达成了口头协议,以每小时9元的标准,为学生们支付工资。“现在招工很困难,我们做礼品这个行业到了暑假都是旺季,所以不得不招用学生工。”
(网络配图) 文先生表示,企业确实没有逐一核查学生们的信息,存在失察的责任。至于薪酬标准,东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相关负责人陈钧和当场表示,按照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的酬劳至少要达到9.8元,企业在这方面显然是违规的。
根据举报内容,18日,执法人员对烨隆公司及负责人进行了调查。经过监察员初步核查员工身份信息,发现有7名学生工年龄不满16周岁。
目前,执法人员已经对烨隆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烨隆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7名学生工,按法定标准结清该学生工工资,并将学生工送回其户籍所在地交由其父母监管。
(网络配图)
陈钧和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接下来,劳动分局监察员将继续跟踪处理该案件。
截至记者发稿时,大多学生工得到了合理安置,涉事企业已经被责令停工,并按照法定标准给学生们结清工资。 想要利用暑假工兼职赚钱
为家里减轻负担 这是一件好事! 可是法律有明文规定 未满16周岁用工企业是不能接收的 加上未成年容易被欺骗诱惑
自身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还不如在家里多看书,或者帮摘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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