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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身患性病还卖淫.... 每次听说这种事情都觉得很可怕!
柳州融水一女子张某在明知自己 患有某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 却一直从事卖淫活动 时间长达12年! 近日,融水县人民法院以 传播性病罪对张某判处 1年4个月有期徒刑!
(网络配图)
记者从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犯传播性病罪一案已于近日宣判,陈某一审被判处1年4个月有期徒刑。
(网络配图) 据悉,被告人陈某今年36岁,柳州本地人。早在2007年9月,她便被确诊患上某重大传染性疾病。在明知自己患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她仍然在融水县融水镇从事卖淫活动。
为此,她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查处,并在2017年因犯传播性病罪被融水县人民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
(网络配图)然而,刑满出狱后,她并未吸取教训,仍继续在当地卖淫。今年3月11日晚,她在融水县融水镇某出租屋内与嫖客陈某某以2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活动时,被开展巡查工作的融水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据陈某归案后交代,她为了赚钱,今年又开始偶尔出来卖淫。为何在患有重大传染性疾病,并曾因传播性病被查处过判过刑的情况下,还要继续从事卖淫活动呢?当办案人员问及这一问题时,陈某辩称她不知道。
(网络图片) 今年5月28日,融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面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犯传播性病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陈某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1年4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确诊患病
到2019年将近12年!12年! 一直从事卖淫活动 不懂感染了多少个人啦! 这下喜欢乱搞的那拨人 不仅健康堪忧,还祸害自己家人 想想就不寒而栗!
广西24人卖淫嫖娼被抓 2失足女感染艾滋!交易60元一次
据2018年6月初报道,贵港市湛江派出所联合港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贵港市疾控中心,查处了湛江镇三个涉黄窝点,现场带回24名嫌疑人,其中2名失足妇女已确认感染艾滋病毒。这些女子来自云南、贵州等地,年龄在30至40多岁不等。
广西60岁阿婆得艾滋还卖淫
2018年2月媒体报道,广西一60岁阿婆患艾滋还卖淫。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网络配图) 据了解,2015年4月10日,黄某被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HIV-1抗体阳性。2017年5月24日下午4点左右,黄某在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仍然在校椅镇东圩街一间瓦屋内向王某卖淫。
即使以“安全的性方式”实施卖淫嫖娼行为,也可成立“传播性病罪”!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即使行为人在进行性交易时,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正确地使用了安全套,行为人仍有成立传播性病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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