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活禽经营户:
为改善我县活禽经营脏乱差现象,避免禽类宰杀发生交叉感染,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在县城范围内开展以下工作:
一、进行活禽经营的门店必须符合“三分离”,即活禽存放区、宰杀区、销售区等三个区域做到物理隔断(可使用玻璃隔断),并相对独立和封闭;
二、进行活禽经营的门店必须设置有排水、排污、排风等设施,活禽的粪便不允许落地并要有防护设备;
三、各经营户要于2019年7月22日前自行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经县“大行动”办组织相关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营业。逾期不完成整改的将由县“大行动”办组织县爱卫办、县创城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