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说到电鱼一事 我们一直在禁止和强调 而且也反复宣传过很多次 电鱼在任何时候都是违法的 禁渔期更是禁止电鱼与捕鱼!
但最近在不少微群里
很多人都在讨论一件事 广西融安一男子电了三条小鱼 结果被刑拘了… 不少人甚至为他喊冤 说量刑太重太不人性了? 恕我直言——不这么觉得!
龙某某(广西融安县人),于2019年5月13日晚9时许,在柳州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潭头路口木材加工厂附近的小河边电鱼,被大良镇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龙某某捕获的小鱼重0.06公斤,目前已被依法移交融安县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
▲龙某某电鱼被融安县大良镇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等等……到底是几公斤?0.06公斤?!
小编的笑声大到惊动隔壁老王!
这3条小鱼仔 大概用放大镜才看得清吧? 就因为这总共一两多重的小鱼被抓
这也太亏了吧!
看你们下次还敢吗!
不论渔获物重量或者价值多少, 只要是在禁渔区、禁渔期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就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相关规定, 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当事人指认电鱼现场 微群截图↓
很多网友都认为这种行为 就应该被抓起来
这也并非是电多电少的行为 毕竟触犯了法律就得受罚!
上面网友说得很好啊 得鱼虽少, 但电鱼性质非常恶劣! 这就是老祖宗告诉我们的 勿以恶小而为之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希望广大群众严以律己 切勿非法电鱼,破坏自然! 若是因为一两条小鱼而被抓 甚至威胁到生命, 那就得不偿失啦!
搜索「molihuanet」即可关注「横县网」微信公众号,[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