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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作的职务便利, 然后收取“好处费”, 横县审计局某干部这一手段用了85次, 捞了500多万!
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结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被告人黄某结退出的违法所得四百九十八万零一百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依法追缴被告人黄某结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黄某结系广西横县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7年8月21日经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在横县横州镇西津路81号监视居住,同年9月20日被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
2008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横县审计局党组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副主任科员的被告人黄某结,在横县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审计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相关工程项目通过审计,单独或伙同他人85次收受相关工作老板给予的财物合计503.01万元,其中单独收受488.01万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15万元(黄某结分得10万元)。
(网络配图)
被告人黄某结参与相关的审计工作后,每次在工程审计结束后,都收受审计工程老板的好处费。审计的项目五花八门,有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政府办公楼、道路工程、城区防洪工程等市政工程,也有卫生院综合楼、学校学生宿舍楼、经济适用房、特色生态农业名村综合整治项目、西津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项目等民生工程。
(网络配图)
收受贿赂的地点也是变化无常,有时在办公室,有时在饭店里,有时在小区门口,也有时在街上某个角落。收受贿赂金额也是根据项目工程大小而变,最大单笔有40万,最小单笔有0.8万。
另查明,被告人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横县审计局财务问题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犯罪事实。此外,立案后,被告人黄某结于2017年12月29日前向横县人民检察院退出赃款498.01万元。
(网络配图)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03.0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结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嘿哟,居然贪了这么多钱 现在挨嘢了吧!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就应该恪尽职守为民办实事 贪污受贿、剥削百姓… 都是不可为的! 搜索「molihuanet」即可关注「横县网」微信公众号,[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