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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 “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但有些人却未必能做到做错能改!
横县就有一名吸毒人员, 已经四次因为筹集毒资 进行犯罪活动而被判刑了, 但是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 毒瘾发作时,又铤而走险, 结果第五次“走进”监狱!
2019年3月14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政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被告人何某政退赔被害人周某稳经济损失二千五百元、退赔被害人覃某经济损失四千三百二十元、退赔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四千零八十元。 被告人何某政是广西横县人,2010年8月25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8月23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5年12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6年9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网络配图)
2018年7月19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对于四进四出监狱,被告人何某政并没有悔改,而是一路走到黑,继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政为筹集毒资,继续“重操旧业”。2018年6月6日9时许,何某政到横县校椅镇东圩街蒙某住宅一楼处,将被害人周某稳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帝豪牌二轮摩托车盗走,后销赃得500元用于购买毒品及生活开支。
(网络配图)
经鉴定,被盗帝豪牌二轮摩托车价值2550元。没钱可用后,被告人何某政又以同样的方法,盗走一辆新大洲本田二轮摩托车和一辆五羊本田二轮摩托车,分别销赃得700元和5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配图)
知错不改,屡次犯错
这种人真的是没救了!
也希望横县亲们不要学这种人
有手有脚的去找份正经工作
也能赚不少钱
总好过天天坐牢被人嘲笑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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