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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横县县城街边,公共场所 还是在农村 关于扫黑除恶的宣传无处不在
全县全民动员
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说到恶势力
很多横县小伙伴都十分关注 横县镇龙乡上白面村这44人涉恶的案件 近日,该案进入二审阶段了
横县亲们快来看
↓↓↓ 4月22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在横县法院开庭审理黄某世等44人犯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涉恶二审案。中院邀请了南宁市、横县部分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等旁听庭审。
一审详情
横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以来,横县镇龙乡马兰村委上白面村经联社村民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44人为获取个人非法利益,以宗族势力为纽带,假借经联社集体名义,利用宗族影响力,分分合合,多次在横县镇龙乡、石塘镇共同实施盗伐林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破坏生产经营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横县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9人为相对固定纠集者的恶势力,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同案其他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贤等2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擅自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30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40人出于其他个人目的,结伙以毁损树苗的手段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烧毁工棚视频截图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2018年12月28日,横县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冲击国家机关罪、盗伐林木罪判处黄某世等4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2018年12月28日,横县法院对黄某世等44名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一审宣判后,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院提出上诉。
▲法警押解被告人上庭
二审庭审,辩、检双方将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在庭上受审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罪名较多,预计庭审将会持续3天。
▲南宁市、横县部分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关于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不管是涉黑还是涉恶 一定严惩不贷! 如发现重要线索的
大家一定要积极举报!
举报方式
1、向横县扫黑办举报
举报电话:0771—7082589 举报邮箱:hxshb2018@163.com 举报微信: gxhxgaj1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横县横州镇淮海路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三楼303室(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2、向横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
举报电话:110 或 15676189918 举报邮箱:hxbgs2005@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横县横州镇教育路14号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来源:南宁中院、横县法院 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hengxian520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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