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86 回复 0

全城关注!横县镇龙上白面村44人涉恶案后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4-24 09:12:22|来自:广西河池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无论在横县县城街边,公共场所
还是在农村
关于扫黑除恶的宣传无处不在


全县全民动员
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说到恶势力
很多横县小伙伴都十分关注
横县镇龙乡上白面村这44人涉恶的案件
近日,该案进入二审阶段了
横县亲们快来看
↓↓↓

4月22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在横县法院开庭审理黄某世等44人犯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涉恶二审案。中院邀请了南宁市、横县部分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等旁听庭审。



一审详情


横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以来,横县镇龙乡马兰村委上白面村经联社村民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44人为获取个人非法利益,以宗族势力为纽带,假借经联社集体名义,利用宗族影响力,分分合合,多次在横县镇龙乡、石塘镇共同实施盗伐林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破坏生产经营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横县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9人为相对固定纠集者的恶势力,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同案其他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贤等2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擅自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30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40人出于其他个人目的结伙以毁损树苗的手段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烧毁工棚视频截图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2018年12月28日,横县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冲击国家机关罪、盗伐林木罪判处黄某世等4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2018年12月28日,横县法院对黄某世等44名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一审宣判后,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院提出上诉。


法警押解被告人上庭

  二审庭审,辩、检双方将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在庭上受审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罪名较多,预计庭审将会持续3天。


南宁市、横县部分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关于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不管是涉黑还是涉恶
一定严惩不贷!
如发现重要线索的
大家一定要积极举报!

举报方式   


1、向横县扫黑办举报


举报电话:0771—7082589
举报邮箱:hxshb2018@163.com
举报微信: gxhxgaj1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横县横州镇淮海路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三楼303室(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2、向横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


举报电话:110 或 15676189918
举报邮箱:hxbgs2005@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横县横州镇教育路14号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来源:南宁中院、横县法院  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hengxian520进行删除。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