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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 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 这是影视剧里经常看到的对白 可现实真有这种人存在 但结局就不像影视那样了
看到别人有收获 横县两男子也想从中“敲”一笔 组织村民阻止运输木材的车辆通行 造成林木采伐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造成经济损失, 把自己也“送”进大牢。 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农某和农某平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
(网络配图)
案情回顾
被告人农某和农某平是横县六景镇佛渡村委人,因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7年9月18日被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8月16日经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9月28日经横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19日经横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次日由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网络配图)
2000年6月,横县良圻佛渡村委那渡经联社(以下简称“那渡经联社)与该经联社村民陈某稳签订了《发包六猫山合同书》,经定由那渡经联社将“六猫山”(地名)的山林发包给陈某稳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六猫山”的山林一直由陈某稳经营管理。
(网络配图)
2013年2月,陈某稳将六猫山的松木卖给李某善、李某枫父子砍伐。在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李某善便组织工人对“六猫山”的松木进行砍伐并运出销售。同时,李某善为了方便运输,在“六猫山”开辟一条山路来运输砍伐的木材。
(网络配图)
被告人农某、农某平与沈某升(已判决)等人得知上述情况后,便以陈某稳与那渡经联社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以及李某善修路破坏林地等为由,召集村民开会,并决定阻止李某善砍伐“六猫山”的林木和运输木材。
(网络配图)
2013年5月至9月期间,沈某升与他人多次组织村民到“六猫山”李某善开辟的山路进行阻拦,阻止运输木材的车辆通行,致使李某善已砍伐的木材因不能及时运出销售而腐烂,林木采伐工作不能正常开展,造成经济损失。其中农某参与组织阻拦2次,农某平参与组织阻拦1次。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农某、农某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参与本案的犯罪事实。此外,案件审理过程中,农某、农某平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某、农某平出于其个人目的,伙同他人纠集多人公然阻止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签了合同,竟然翻篇不认? 还拦路组织别人运输木材? 这下惨了,把自己给“送”进去了! 在此告诫大家 要知法守法! 凡事要思量后果!
来源:南宁法制网 作者:何家银 李金恒 综合编辑:横县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hengxian520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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