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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紧!横县两友仔搞养猪场想赚钱,没想到还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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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09:03:35|来自:广西河池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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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横县两名男子承包农用地,
在没有办证的情况下,
改变农用土地性质建养猪场,
结果钱没赚多少,
却被判刑又罚金…
微信截图_20190329090201.png

案情回顾

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占用农地罪,分别判处黄某敢、黄某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黄某敢、黄某善系广西横县人,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7年8月31日经横县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2018年1月3日经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3月14日经横县法院决定取保候审,3月29日经横县法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网络配图)

2006年,被告人黄某敢、黄某善分别与横县云表镇福塘村委蓬塘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承包位于横县云表镇福塘村委蓬塘村“三宝岭”、“雏鸡岭”合伙建设养猪场。签订合同后,黄某敢、黄某善在没有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对“三宝岭”、“雏鸡岭”上的土地进行平整、硬化并建设养猪棚、工人住房等。

经南宁市绿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派员到现场实地调查鉴定,使用地位于横县云表镇福塘村,平整土地总面积7.67公顷(115.05亩),其中属于林地的为5.05公顷(75.75亩),硬化部分使用林业3.53公顷(52.95亩)

(网络配图)

另查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黄某敢、黄某善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二人结伙在没有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养猪场的主要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敢、黄某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配图)

所以说,做什么事情,
知规懂法很重要啊!
租地建养猪场也是要办证的
横县亲们可要注意了哦

来源:横县检察 何家银  综合编辑:横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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