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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南乡镇高山村的4名村民, 在没有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情况下, 召集村民表决,私自取土出售。 近日, 横县人民法院一审 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分别判处被告人 宁基某、宁有某、宁懂某、宁表某 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并处罚金2.5万元!
案件详情
宁基某、宁有某、宁懂某、宁表某均是横县南乡镇高山村村民。2014年7月,宁基某等4人经商议后,决定开发横县南乡镇高山村“牛芦岭”“蜘蛛岭”建设新型农村,作为高山村第七生产队村民居住用地,同时确定由宁基某负责平整土地和出售土方事宜。
之后,宁基某等4人召集第七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开会,将他们商议决定事项形成村民代表决议。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宁基某等4人在没有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由宁基某聘请工人到“牛芦岭”“蜘蛛岭”开挖取土、平整土地,并将土方出售,所得款扣除工钱等开支后分发给第七村民小组。
经有关部门鉴定,“牛芦岭”“蜘蛛岭”林地被开挖取土,林地面积为53.5455亩,其中防护面积为12.009亩。
案发后,宁基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宁有某、宁懂某、宁表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4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结伙破坏林地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基某、宁有某、宁懂某、宁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横县各位父老乡亲 平时一定要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可不要因无知而犯法哦!
来源:南宁法制网 作者:何家银、莫贤丽 综合编辑:横县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hengxian520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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