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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不少横县小伙都去拜春分山 清明也快到了 每到这个时候 我们都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 虽然每年都会提醒 但每年还是会有事情发生…
我们来回顾一下 2018年发生的一些火烧山事故 ↓↓↓ 2018年4月8日下午, 横县莲塘佛子圣山大火烧山 超恐怖!
2018年4月8日, 横县石塘石岭村火烧山 ▼
2018年4月7日, 横县陶圩硬叶村附近山岭发生火灾 ▼
2018年4月6日上午, 横县那阳拜山发生火灾, 真车都挨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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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日晚, 横县百合北西岭拜山引发山林火灾 ▼ 熊熊的烈火,燃烧着山林草木
仅仅几天就发生了这么多起火灾 看得人都胆战心惊! 所以横县大伙在拜山的过程中 一定要注意人走火灭 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野外用火引发火灾危害有多大? 横县亲们再看看这三个案例! ▼
2017年12月20日,曾某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铁锅等物品,在广东珠海凤凰山塘抱石水库附近一山腰平地处搭建帐篷宿营及生火煮面。
因未及时熄灭灶台内余烬,在山风作用下余烬复燃并引燃山林,曾某因扑救无力而逃离下山,以致过火林地面积达76.9530公顷,烧毁的林地属于省一级生态公益林、商品林。
这场火灾由于火线较长、风力大、山势险要、上山路线陡峭复杂,因此扑救难度很大。当地动用了直升机参与灭火。经过1300余人的奋力扑救,这场火于22日凌晨3:20分才被全部扑灭。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因凤凰山失火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赔偿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共4717522.86元。
3月14日下午3时35分许,山西沁源县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接到报告后,沁源县组织2000余人扑救。
17时许,在扑救过程中,因风向突变, 7名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队员被困火场,经搜救被送往沁源县人民医院全力抢救, 其中1人轻伤,6人因抢救无效牺牲。
该起森林火灾原因已查明,系沁源县村民霍某某在耕作时使用明火造成。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3月17日12时30分,山东德州武城镇上孙庄村棉柴起火,当地消防部门出动2车10人赶赴现场。消防救援人员发现约300余平方米的杂草、棉柴以及树木着火,引燃附近树木100余棵。
几分钟后,火势基本得到控制。据现场勘验确认,起火原因为打火机点燃杂草烧荒导致棉柴着火,引发树木火灾。
根据《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涉事人员吕某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提醒:“春季天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广大群众一定注意千万不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烧荒,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在上述地址因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有一种罪,叫失火罪
失火罪 :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网络配图)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网络配图)
横县亲们赶紧扩散出去 提醒身边更多的亲人朋友注意!
来源:中国消防、央视新闻、央视网、网友爆料 综合编辑:横县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hengxian520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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