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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横县,你还敢“电/毒/炸鱼”?赶紧看!别怪我没提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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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8 09:11:47|来自:广西河池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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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就要进入三月了
气温渐渐回暖
此时正是万物繁衍生长最好的时候
横县江边鱼儿越来越多了~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
让鱼类资源不断繁殖发展
横县农业局发布了最新的禁渔期公告
大家都要遵守相关规定哦!
↓↓↓

为进一步保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现将我县境内水域2019年禁渔期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禁渔期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范围
横县辖区境内水域

三、禁渔行为
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行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

四、禁渔要求
在我县禁渔期、禁渔区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行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为的,渔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严厉处罚。

全年禁止一切“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电、毒、炸)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渔政部门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予以刑事立案处罚;举报群众也可按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18]36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直接联系当地派出所,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7201635

横县农业局
2019年2月25日


什么是禁渔期呢?

禁渔期是指在规定水域内全面或部分禁止捕捞某种渔业资源或某类作业方式进行生产的时期。是保护渔业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
(↑网络配图)

为什么要有禁渔期呢?

因为这段时间是鱼儿们大量产卵繁殖的时期。每年3、4月份是鱼儿的怀卵期,5、6月份是鱼类繁殖的旺盛期,鱼宝宝们要在这段时间出生长大。
(↑网络配图)

希望横县人人认真遵守以上规定
禁渔期内,不要进行渔业捕捞作业
要让鱼类在这个季节繁殖生长

另外,还要着重强调一点
“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在任何时期,都是严令禁止的!
但有些人就是不听讲
为了吃餐野味,猖狂电鱼
对于这种现象,
很多横县网友爆料过,
并严厉指责这种违法行为
↓↓↓
事例一:2018年10月下旬,横县网友爆料,有人在莫渡沙场附近日夜非法电鱼。

事例二:2018年3月4日,在那阳大桥下游有人非法电鱼,当场被渔政抓获,那个人电了好多鱼,被抓后就全部放生了,可是很多小鱼都被电死了...

事例三:2017年10月9日,在横县岭鹩村郁江边有一只电鱼船非法电鱼被抓。

还有好多非法电鱼的案例,数不胜数
大家可要醒定了!
横县已有人因非法电鱼
而被判刑了!
↓↓↓
横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


2017年4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成、李某朋在横县郁江河段钢铁厂附近驾驶一艘铁质小船并使用自制的两条竹带线导电的电鱼机进行电鱼捕捞作业。

22时许,二人在横县郁江河段钢铁厂附近被横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查获并缴获电鱼机、电线、电瓶等捕捞工具及渔获物2.5千克。4月20日,横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对李某成、李某朋作出没收禁用渔具、渔获物(已当场放生)、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被告人李某成、李某朋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主要事实。

横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成、李某朋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结伙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最后兄弟两人双双被判处拘役3个月

通过这个案例
希望能震慑那些想电鱼的人!
如果你有发现电鱼违法行为的
请一定要拨打这个电话举报!
7201635
为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共同打击非法电捕鱼行为!

来源:横县农业局、网友爆料、横县公安局、横县法院  综合编辑:横县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hengxian520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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