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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亲们应该都知道 国家保护动物不能无故捕杀和贩卖 否则就是在犯罪! 可为实现“发财梦”, 一名男子和他人合伙组织运输 47只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近日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横县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判处邓某远有期徒刑十年 并处罚金2.5万元!
2014年12月,被告人邓某远和何某贵在东兴市打算运输一批猴子到广东省阳江市,经商量后,决定共同运输该批猴子。
同月10日,邓某远与何某贵、莫某敏、韦某厚四人将47只猴子放在轿车尾箱,并由韦某厚驾驶该车搭载莫某敏从东兴市出发,准备将该批猴子运往阳江,而何某贵则驾驶由莫某敏从邓某远租来的车一同前往。
同月12日14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横县横州镇城司路立博宾馆附近将莫某敏、韦某厚二人抓获,并缴获疑似蜂猴28只、疑似食蟹猴18只,从莫某敏手中缴获疑似食蟹猴死体1只。
↑蜂猴 ↑食蟹猴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所缴获的47只猴子中,28只为蜂猴,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9只(其中死体一只)为食蟹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缴获的蜂猴和食蟹猴交给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疫源疫病监测中心保管。
经查,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是莫某和韦某,涉及此案的何某和邓某仍然在逃,民警逐将两名在逃嫌疑人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由于剩余在逃人员十分狡猾,追捕工作难度加大,但民警从未放弃,并采取相应的侦察措施,持续组织追逃工作,还联系地方公安协助办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5年10月31日,犯罪嫌疑人何某在东兴市被抓捕归案。
▲莫某作犯罪指认
此时,还有一名犯罪嫌疑人邓某未抓获。
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通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审理,分别判处已被抓获的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莫某、何某、韦某有期徒刑12年、10年、6年。
2017年8月26日凌晨,在南宁市公安局蒲庙派出所的协助下,办案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抓捕归案。至此,此案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最后一名落网的邓某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远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与他人合伙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邓某远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小编再次提醒横县大伙 不管是捕杀还是购买 还是贩卖国家保护动物 那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一旦被发现 可是要面临牢狱之灾的! ↓↓↓ 《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配图)
所以
想要通过贩卖野生动物来发财的亲们 不要以身试法! 在里面被关个十年八年, 在外面都不知道能赚多少钱了 尤其还要面临罚金或没收财产 家人也会因此受难
还要被左邻右舍吐槽议论 太不值得了! 手机前的小伙伴,你们觉得呢?
来源:横县检察 作者:何家银、广西森林公安 部分图片来自于央视新闻 综合编辑:横县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hengxian520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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