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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小女生电梯里遭人猥亵!还有这些性侵学生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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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09:39:1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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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
小编在不少横县人的朋友圈里
发现了这样一段视频:
南宁一小女孩在电梯里遭到一男子猥亵
但是女孩子却完全不敢反抗…
这到底怎么回事?
视频↓

视频发生时间是在2018年12月21日晚8时多。据了解,当时这名四年级的女孩刚上完晚托班回家,在电梯里遭遇了男子猥亵

该男子看上去30岁左右。进电梯后,他突然把女孩搂进怀里,并用手抚摸其身体


而令人唏嘘的是,
女孩看上去并没有出现
明显的反抗动作。

事发后,女孩所在学校的老师来了解情况。老师说,当天女孩已跟家长反映此事,但家长没重视。直到1月10日,家长看到视频,在愤怒之下才报了警。

随后,该小区物业将视频放到网上,提醒业主注意加强孩子安全教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情曝光后
引起来了不少网友的愤怒
↓↓↓

而像这样的事情发生了不止一起
防城港港口区某小学教师
多次猥亵多名小学生,
原判有期徒刑8个月。
经过当地检察院抗诉,二审将改判为8年!

01
猥亵三名女学生,老师被改判8年


2014年春季学期,黄某某利用担任某小学某班班主任及任课老师的便利,多次对班上年仅9岁的3名女学生实施猥亵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仅认定黄某某对其中两名被害人各实施猥亵一次,对其中一人实施猥亵多次,对另一名被害人实施猥亵证据不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网络配图)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认为黄某某具有猥亵儿童多人多次、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被害人年仅9岁、黄某某是被害人的老师,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等,应从重处罚情节。

该意见最终获二审法院采纳,黄某某由8个月有期徒刑被改判为8年有期徒刑

2016年来,
经抗诉改判的还有另外两起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全部获法院改判,
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02
男子三次强奸幼女,改判11年


侯某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先后3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致被害人怀孕并产下一名男婴。该案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7年。
(网络配图)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认为强奸行为对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和精神造成的严重损害,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最终,法院二审采纳抗诉意见改判侯某有期徒刑11年

03
他强奸三名幼女,有改判11年


被告人王某让人介绍幼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先后与多名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仅认定王某强奸2名幼女,以王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网络配图)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提出王某强奸幼女多人,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改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认定王某强奸3名幼女,改判王某11年有期徒刑

这些人真是让人觉得龌龊又恶心
更可怕的是这其中还有人是老师
简直是侮辱了老师这个职业!
但个别"老鼠屎"并不能代表一个团队
我们相信绝大部分的老师
都是尽职尽责兢兢业业的
只能说这极少部分的人
道德沦丧丧尽天良,不配为人师表!
那么,
家长平时应该怎么教孩子
这方面的知识呢?
往下看↓↓↓

家长们千万不要以为孩子还小
坏人就不会对他们感兴趣
其实不然!
这个社会是藏污纳垢的
也许一个不小心,
孩子们就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威胁
而我们唯一能做的,
就是帮助他们认识这个社会上的各种危险
教他们学会如何保护自己!
来源:南宁头条、微博、南国早报    综合编辑:横县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hengxian520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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