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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石塘这卵仔被判缓刑却选择潜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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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5 09:28:42|来自:广西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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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先跟大家回顾一下
往期我们推过的一篇
关于被判缓刑后
要不要去坐牢的内容

传送门↓↓↓

其中我们说到
在缓刑考验期间
按照社区矫正的规定执行
不再有违法犯罪
不要违反相关规定就不用坐牢了

可横县石塘这卵仔
就偏不信
那么好的社区矫正机会都要放弃
结果悲剧了!

我们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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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经过

刘某,男,横县石塘镇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刘某在横县司法局石塘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不服从司法所监管,擅自离开监管范围,时间超过一个月,横县司法局依法向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其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七个月。

罪犯刘某被撤销缓刑后,一直潜逃在外,对其收监行动造成一定困难。为将刘某早日收监,横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公、检、法、司四部门,先后召开了多次追查专题协调会,确认相关证据材料,研究追逃程序、抓捕方式及异地关押的程序以及异地关押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事宜。经研究决定,由横县司法局会同横县公安局对罪犯刘某进行抓捕,依法启动网上布控追逃程序。期间,横县司法局多次到石塘镇双河村走访刘某的亲属,动员其亲属劝返刘某。


2018年10月22日,由横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组成工作组,赴浙江省台州市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收监工作。在台州市椒江区警方大力协助下,工作组追踪到刘某的下落,取得了联系。


我女朋友在台州做生意,我不回去服刑”,
刘某态度坚决。
罪犯做错事了,还能这么
理直气壮的说出来这些话?!
提谁都不好使,你犯了法
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数日奔波早已让工作组成员疲惫不堪,但他们还是反复做着刘某及家属的思想工作,从强调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到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逃脱不了法律的追责。2018年10月25日,刘某在家属的陪同下,主动前往台州市椒江区下陈派出所接受处理,并于次日被收押在台州市看守所。


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且长期潜逃在外,对社区矫正的规定置若罔闻,无视法律的威严,其行为不仅严重触犯了法律的规定,也让自己失去了自由,受了惩罚。



据悉,这是我县首例社区矫正远距离跨省追踪行动,成功抓捕脱管社区服刑人员的一起典型案例,两地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努力、协调作战、密切配合,不仅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警示其他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矫正”的警钟,为防止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想这么轻巧的就溜鸡了?
你想太多了!


而这一次
是真正让你
失去了自由!

小编普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被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六)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正所谓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来源:横县司法局   综合编辑:横县网


发表于 2018-11-16 14:19:04|来自:广西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难逃法网,还是做个守法的公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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