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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在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 上诉人邓如益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 法院二审裁定驳回邓如益上诉, 维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邓如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关于此事, 小编也曾发过推文,
案情回顾
上诉人邓如益与邓某煌是邻居。2015年年底以来,邓如益因在其住所旁建棚经营娱乐场所,与邓某煌等人产生矛盾并意图报复。
2016年12月4日19时许,邓如益持一把斧头和一把菜刀进入邓某煌家里,使用斧头相继砍砸邓某煌的母亲马某及邓某煌的两个儿子邓某凯、邓某鑫的头部,致使两人死亡,马某头部重伤二级。后上诉人邓如益主动拨打110电话投案。
据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邓如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某煌、马某等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邓如益不服,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
邓如益与邓某煌产生矛盾纠纷,却将报复的对象指向毫无过错的老弱妇孺,持斧头砍击并造成两个婴幼儿死亡、一名老年妇女重伤。犯罪后虽能自动打电话报警投案,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实属罪不可恕,原判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适当。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络配图)
据悉,2018年8月28日,该上诉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庭履行职务,并列席该案审判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这是广西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自治区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审理案件,也是两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把手”带头办案开庭履职的第一案。
两条无辜的生命
就因为两家人的一点小事就这么没了 可悲可叹! 邻里之间还是要和睦相处, 其实没有什么事情是不能解决的, 关键是要心平气和一点, 冲动只会让结果越来越糟, 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憾, 也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来源:广西法院网、广西高院 综合编辑:横县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hengxian520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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