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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横县这些“老司机”挨罚钱又被拘留!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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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6 09:15:48|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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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横县境内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
有发生惨烈碰撞的,
有不慎翻车的,也有轻微剐蹭的...
有些司机,总是心存侥幸
总以为喝酒开车不会被查不会有事
总以为无证驾驶不会受到惩罚
总以为撞了人逃跑不会被抓
小编想告诉大家
这些想法,这些行为都要不得!
为了震慑交通违法犯罪分子
横县交警一直严查严惩违法违规驾驶
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
绝不手软!

近期以来,横县交警大队高举法律利剑,持续加大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执行“七个一律”工作要求,对触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说“不”,仅10月以来,就将5名违法当事人送进了拘留所执行拘留,有力震慑了交通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案例一

9月21日,在横州镇民生路常青街路口,韦某驾驶小车追尾刮碰黄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导致黄某被刮倒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韦某并未停留,而是驾车离开了现场。接到报警后经民警现场勘查、收集固定证据、信息整合,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9月28日,民警在横州镇宋村将逃逸的车辆和当事人韦某查获归案。经讯问,韦某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横县公安局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横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韦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10月9日,韦某被送往横县拘留所拘留。

案例二

5月6日,甘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于横州镇环城东路下郭渔村饭店门前路段碰撞中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小型轿车。轿车车主陈某听到发生事故的消息后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和甘某进行交涉,因甘某呈昏沉状态无法交流,陈某随即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将醉酒的甘某控制,并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并带其往横县人民医院抽血备检。结果显示甘某血液酒精浓度为358.3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办案民警依法对其立案侦查。经民警多方调查取证,最终认定此次事故中,甘某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甘某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经过民警多次传唤,甘某均未按要求前来配合工作,电话通知也不接,民警多次到甘某家里寻找未果,家人也称其不知去向。民警遂将甘某列为在逃人员。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0月8日,甘某在横州镇海棠桥路段被巡逻民警抓获。随后,甘某被带回横县交警大队进行调查。目前,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办案民警于10月8日送往横县拘留所拘留。


案例三

10月11日, 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横州镇公园路被横县交警大队夜查民警拦停检查,在接受检查过程中唐某突然拔腿就跑,民警见状立即展开追击,最终在横州镇二中附近路段将其抓获。经检查,唐某交代由于之前曾因醉驾被交警查处过,驾驶证已被吊销,因此害怕自己无证驾驶被抓,所以一跑了之,逃避检查。

最终唐某还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经横县公安局批准,民警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750元的处罚。10月12日,唐某被送往横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案例四

8月12日15时30分许,在校椅镇青桐村委草衣村路段,黄某榕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无号牌大中型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三轮车上一名乘客受伤发生事故后张某驾车离开现场。民警通过走访排查以及监控视频等侦查手段,发现张某有肇事逃逸的嫌疑,民警马上联系张某到案接受调查,但张某一会儿说在云表,一会儿说在平马,不配合接受调查,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以及法律后果的震慑下,8月17日,张某驾车前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受调查,并对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调查取证,10月11日,横县交警大队依法作出认定,张某驾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与事故的成因无因果关系,根据两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对黄某榕处以罚款300元,行政拘留3日。10月16日,两人双双被送往横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危险驾驶,害人害己
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
以上的案例,我们要引以为戒
不要抱侥幸心理
将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人人都要遵守交规,安全驾驶
尽可能地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最后,小编还想说
将交通违法犯罪分子捉拿归案的
横县交警执法人员,你们辛苦了!

来源: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综合编辑:横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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