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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3岁女孩杀同学后分尸?法院通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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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7 09:49:12|来自:广西钦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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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不少横县人的朋友圈里
一直在疯传一则消息
说的是一个13岁少女因嫉妒而杀人分尸的案件
小编上网查了一下
也查到了相关的消息
10月13日,
@新浪新闻微博发布消息,称:
【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名未满13岁少女,
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
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
手段极其残忍。
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
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新浪新闻客户端发布截图

随后,
国内一些微博大v等网友,
以及@沈阳晚报、@成都晚报等媒体
纷纷转发,引发国内热议。

▲沈阳晚报微博同时配发了有关人物等照片,对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法院未掌握或发布过该案件任何当事人相关照片。

然而,
网友、部分媒体在转发配文时,
并未注明事件发生的时间,
而用“现在的小孩子”等字眼,
并接连提出质疑引发关注,
引起较大负面影响

▲部分网友转发新闻截图,未注明事件发生的时间,误导不少网友以为是新近发生的事。

不少热心网友误以为是最新发生的事件
经小编核实了解到,
该事件发生于2012年,
并不是发生在近日。

▲2012年事件发生后,有关媒体报道

对此,10月15日,河池市中级人民院通过微博通报该案,声明该案的时间及案由、办案情况,恳请网友及媒体勿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希望媒体删除不实内容。

1、 @新浪新闻微博所指的刑事案件,经核实,该事件发生于2012年且已由有关政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我市两级法院从未受理并判决过有关“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的刑事案件,也不存在微博中所称“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的情况。

2、微博所指案件的被害人家属确向我市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的监护人给予经济赔偿,我院已于2012年12月24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3、@沈阳晚报@成都晚报等微博所配发照片与法院无关,我院并未掌握或者发布过该案件任何当事人相关照片。

4、感谢相关媒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但也恳请相关媒体本着及时、客观的原则报道新闻及时删除不实内容
情况通报↓

而这起案件被发出后
很快引起了全国网友的热议
↓↓↓

所以,我们经常讨论说
孩子不只是生出来就好了
也要教育好!
不要遇到自己不满意的事情就心生怨恨
自己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
认为别人抢了自己的风头就该死
这种想法实在是极端又可怕!

对于这件事情
横县的小伙伴有什么想法?
欢迎移步评论区发表自己的看法

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陆旺  综合编辑:横县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hengxian520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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