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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吸毒上瘾,终生尽毁 毒品的危害有多大,人人皆知 毒品可以搞垮你的身体 摧毁你的精神意志 整得你人不人鬼不鬼!
但是有些人偏偏要走向这深渊低谷 横县这几条友就是这样不听讲哦! 最终被警方突袭抓获! ▼ 其中订包厢的男子被判刑横县几名“瘾君子”吃宵夜时,居然商量决定集中吸食毒品,并又联系“毒友”参与其中,结果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而负责统一购买毒品并订包厢的男子,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抓捕现场
就是去年2017年6月1日凌晨,小编收到网友爆料的那件事(相关链接>>凌晨警方突袭横县陶圩某KTV,抓了十几个"嗨神"...),现在案件审理了,负责订包厢的这条友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件过程
2017年5月31日23时许,被告人周某明与陆某静、颜某明、滕某基等人在横县六景镇良圻农场路口处吃宵夜时,商量决定以“AA制”的方式到横县陶圩镇某KTV吸食毒品,并联系卢某朋、唐某、余某校、周某缘等人参与。次日1时许,上述人员到KTV,由周某明向绰号“阿强”的男子购买毒品氯胺酮和冰毒各2包后,便在周某明所订的“V1”包厢内吸食毒品。
3时许,公安民警在上述包厢内当场查获周某明及吸毒人员陆某静、颜某明、滕某基、卢某朋、唐某、余某校、周某缘,当场扣押吸管9根、透明卦袋4个及毒品可疑物1包(净重1.54克)。经检验,从缴获的吸管、卦装袋及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氯胺酮。
另查明, 周某明归案后即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周某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 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 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编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你不吸毒,但容留他人吸毒 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小编在此提醒 横县大伙千万要知法守法! 更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来源:横县检察 何家银 综合编辑:横县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微信hengxian520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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