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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横县大伙还记不记得
2017年5月下旬 横县横州镇公园路南城百货一楼珠宝店 被一男子抢劫金手镯的事情吗?
横县一名男子, 由于无钱可用,产生抢黄金的想法, 经过“周密”部署,步步实施, 先是假装购买,趁人不备,抢走黄金手镯, 却不料被群众一举抓获。 近日, 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 判处李某胜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情回顾
1、因收入微薄萌生抢劫想法
2017年5月下旬,被告人李某胜因无钱使用便萌生通过抢黄金首饰换钱用的想法。2017年5月31日13时许,李某胜到横县横州镇公园路南城百货一楼珠宝店踩点。 ▼案发时的监控视频
2、假意买东西,将手镯抢走
同年6月1日16时许,李某胜携带一把木柄羊角铁锤到上述地点一楼周大生黄金手镯柜台前,先将铁锤放在柜台下面后假装向售货员表示要购买黄金手镯,当售货员郑某先后将两只黄金手镯交给李某胜挑选时,李某胜趁郑某不备,抢走这两只黄金手镯并逃离现场。
郑某发现后呼叫“有人抢劫”并与其他群众一起追赶李某胜,李某胜逃离现场十几米即被郑某等人抓获,当场从李某胜口袋中找到被抢的黄金手镯。经鉴定,被抢的两只黄金手镯分别净重28.02克、31.42克,价值共计21279元。
▼视频截图,店员手中拿着的就是男子抢的一对金镯子。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胜作案前有过精神病史并到医院治疗,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评定李某胜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部分缓解期,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被抢手镯发还给被害人郑某。被告人李某胜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抢劫的事实。
法院判决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实施犯罪,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某胜在实施抢劫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被抢手镯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郑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处于部分缓解期,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赚的钱少,就少花点嘛
干嘛要去做这种违法犯罪的事情? 不管成不成功 后果都是无法承受的! 对与错,往往在一念之间 希望这位男子知错悔改,好好做人吧!
(下面这句话送给那些想不劳而获,靠偷靠抢过活的人)
来源:横县检察 综合编辑:横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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