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群众举报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及管理规定
一、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30发、猎枪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2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非残旧)、地雷(非残旧)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储存、运输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破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生产、储存、销售、邮寄、运输仿真枪、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器具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破获非法购买、持有、私藏仿真枪、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器具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二、管理办法
(一)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件两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电话和信件应属真实姓名,便于公安机关与举报人联系及奖金发放。南宁市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电话为110或0771-2891230,信件收寄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66号治安支队四大队。
(网络配图)
(二)受理举报。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后要迅速通知辖区分县局或派出所核查线索,并做好电话记录,保存好举报材料原件。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避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三)申报奖励。受理单位指令办案单位核查线索后要负责跟踪核查结果,负责收集整理奖励申报材料向市局申报奖励。提交申报材料为:
1、举报电话记录(加盖受理单位公章)或举报信原件;
2、办案单位出具核查办案结果证明材料,附收缴的枪爆物品照片及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3、填报《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附件1)。
(网络配图)
(四)兑现奖金。奖励金每季度兑现一次,由治安支队每季度末审核各分县局申报奖励材料,集中向市局提交本季度全部奖励申请,市局计财处负责将举报奖励转入举报人帐户。
三、其他规定
(一)举报奖励经费由市局计财处统一管理,每年预算30万元,受理单位要严格申报条件,防止超出预算。未使用部分由市局计财处纳入下一年度全局预算管理。
(二)举报情况涉及第一部分所列两种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三)相互间认识的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情况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励金;协商不成的,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奖励,举报时间以受理单位接到线索记录时间为准。
(四)各分县局可结合实际参照本规定制订本县(区)群众举报奖励规定,群众向各分县局举报查实的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经费由各分县局向地方财政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