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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莲州路口车祸!致1人死亡,肇事逃逸的司机归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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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9 08:48:16|来自:广西玉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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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连小孩子都懂的道理
可有些人仍抱着侥幸心理,最终酿成悲剧...
6月29日晚上,
在横州镇莲州路口
一辆白色轿车与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一人死亡
事后肇事司机弃车逃逸
案发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最终嫌疑人沈某迫于压力,
于次日中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6月29日晚,嫌疑人沈某与朋友聚会喝酒后,独自驾驶一辆轿车先离开。22时50分许,当沈某驾驶到横州镇莲州路口时,由于他车速过快,在十字路口左转后,追尾撞上正在转弯的三轮车。事故导致三轮车侧翻,三轮车司机和乘客燕某倒地受伤。

▲监控画面:白色轿车追尾撞上正在转弯的三轮车

▲事故导致三轮车侧翻

事发后,沈某不仅没有下车查看情况,反而加速开车逃离现场。受伤的三轮车司机和乘客燕某随后被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燕某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接到群众报警后,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并调取附近的天网监控视频,发现肇事车辆往小岭村方向逃逸。民警循线沿路追踪,23时20分许,最终在某茶厂附近找到肇事车辆,但肇事司机已弃车逃离。经过对车辆的核查,民警锁定肇事司机为校椅镇六凤村的沈某。

▲民警在某茶厂附近找到肇事车辆

▲轿车受到强烈撞击后车头损毁严重

掌握线索后,民警立即前往沈某的住处搜查,但并没有找到沈某。当民警询问沈某的家人是否知道沈某肇事逃逸,其家人支支唔唔地说并不知情。

民警根据经验判断,沈某的家人在维护沈某而选择了隐瞒。民警当即做沈某家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家人规劝沈某及时投案自首。另一方面,民警不间断地拨打沈某的手机,但却一直无人接听。

▲民警到沈某住处搜查

“我要投案自首。”次日中午11时许,民警接到沈某的电话,但他声称自己在玉林市不能马上到公安机关自首。民警从沈某含糊的言语中判断出他在撒谎!随后,民警再次向沈某及其家人施压,在强烈攻势下,12时许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为什么沈某肇事后
会如此残忍的驾车逃逸?

据沈某交代,他当时并不知道三轮车上的两人伤势情况,而且事发后他非常慌张,害怕自己酒驾被发现会遭到严重处罚,所以心存侥幸的沈某选择了逃逸。可他没想到,轿车受到强烈撞击后车头损毁严重,在逃逸途中抛锚。沈某害怕被民警抓获,索性弃车逃离。

沈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警察蜀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若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一定要冷静,不论事故造成的后果程度如何,都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抢救伤者。

沈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心存侥幸心理以为能逃脱法律的处罚,殊不知这种违法行为只会遭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因为喝酒开车,酒驾
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唉!
愿逝者安息...
小编想说
这样惨痛的事故教训
什么时候才能深入每位司机的骨髓里?
出门在外
希望各位司机朋友们
牢记驾驶安全
不酒驾醉驾毒驾劳驾!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小编真不希望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了!

来源:横县公安局  容桦   综合编辑:横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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