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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微信的发展 小视频这一功能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我们每天都在接收和转发很多的小视频 可有少数人 有意无意转发一些 暴力、恐怖、血腥的小视频 但是你知道吗? 传播这些视频是违法的 说不好无意间就要进班房了! 不信? 来看看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一件事… 近日,北海公安机关在开展“净网2018”专项工作中,发现有几个网民将场面血腥的恐怖视频上传至网络,恐怖程度令人瑟瑟发抖。幸好警察蜀黍及时将几人查获并且删除了视频,才没有引起较大的影响和恐慌。
01
北海网民易某某将一段时长为1分03秒的暴恐视频上传至网盘内供人下载,视频主要内容为两名恐怖分子现场割喉处决一名人质。在掌握该情况后,北海市网安支队、反恐支队、合浦县公安局等部门立即联合行动将易某某查获。
经询问,易某某承认其在网上观看过由其他网民发布的暴恐视频,但自己没有故意上传和散播,该视频可能是因为定期备份手机数据时被同步至云盘。
鉴于易某某不存在故意上传、传播暴恐音视频等行为,同时也保证今后不下载、不上传、不传播涉恐视频、图片,民警在对其进行反恐法律教育宣传后将其释放。
02
网安支队接到线索通报称:北海市有一网民将“暴恐份子虐尸的”一段暴恐视频上传至网盘,掌握该情况后网安支队配合中街派出所成功将贾某某查获。
经询问,贾某某从事境内外高清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的压制、翻译、分享等工作,但这次是因为好奇才下载观看并上传的,且该网盘为私人存储使用不提供给他人共享下载。
鉴于贾某某不存在故意上传、传播暴恐音视频等行为,同时也保证今后不下载、不上传、不传播涉恐视频、图片,民警对其进行了反恐法律宣传以及教育训诫。
03
6月份,网安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北海市一网民黄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段血腥视频。经查,黄某某是在另一个微信群看到该视频,觉得好奇才转发的,转发完之后已经删除了该视频。
鉴于该视频传播影响较小并很快得到群里其他成员的劝阻,黄某某没有进行二次传播,同时也保证今后不下载、不上传、不传播涉恐视频、图片,民警对其进行了反恐法律宣传以及教育训诫。
网警提醒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横县的小伙伴们 现在你们记住了吗? 千万不要在互联网 发布或传播任何有关暴恐的信息或者视频! 还有不明真相乱造谣的视频 也不可以!
如果你非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那只能到派出所里跟警察蜀黍谈谈心了 甚至还有可能“喜提”拘留所 十日以上参观券 最后 请小伙伴们将这些信息 扩散给更多的人知道吧~
来源:北海市公安局、广西法治日报 综合编辑:横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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