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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这位大姐"神操作"出入香港66次,挨大单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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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0 09:27:02|来自:广西贺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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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横县大伙有没有听说过
偷越边境罪?
小编今天看到一条消息
说的是横县一位大姐
冒用他人通行证出入香港66次
犯了偷越边境罪
最后被判拘役并处罚金的事!
那么,其具体案情是怎么样的?
小编这就带横县大伙去了解一下

案件回顾

被告人雷某芬系广西横县横州镇人,为了能自由出入香港,于2012年5月冒用其广东籍朋友林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办理了W6036****号往来港澳通行证,并于2012年5月至2016年3月期间使用该通行证出入香港66次

另查明,雷某芬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偷越边境的事实

这名广西横县一名五旬妇女,就为了能在香港停留的时间多一点,结果东窗事发,人财两空。

法院审理: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芬违反国家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芬犯偷越边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偷越边境罪,判处雷某芬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真不知道这位大姐是不懂法
还是以为自己能够瞒天过海
居然敢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去办通行证
让人无语!
  
对于这个偷越边境罪
可能有些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
那么小编现在就来给大伙普及一下
↓↓↓

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构成本罪的主要条件是:
1.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关于出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络配图)
2.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
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人我国国(边)境的行为。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主要表现为在陆上、海上秘密出人国(边)境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出人境证件等蒙骗方法和手段蒙混过关。偷越国(边)境行为是故意行为,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取得合法出人我国国(边)境的证件仍然偷越国(边)境。

如果行为人不清楚是我国国(边)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构成本罪。
(网络配图)
3.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如果偷越国(边)境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伪造证件非法越境;内外勾结非法越境;行凶殴打或者威胁边防值勤人员而非法越境;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因参与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本条规定,对犯偷越国(边)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网络配图)

看完了相关法律的知识
相信横县大伙对偷越边境罪
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知法懂法很重要
遵守法律也不可少
大伙可千万不要学这位大姐
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哦~
看完之后觉得有用的
就给小编点个❤吧~


来源:横县普法、平安横县    综合编辑:横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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