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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到友仔分享了一条消息 说在横县石塘容留他人卖淫的老板娘被判了... 令小编震惊的是, 这老板娘是个将近六十岁阿姆... 简直败坏了社会风气!
案件回顾 ▼▼▼ 一年近六旬的老妪 在横县石塘镇石塘街 自己经营一家发廊店和一家小旅馆, 平时生意还是不错, 生活过得美滋滋, 但 却为一点蝇头小利, 在其经营的发廊店和旅馆预开房间容留失足妇女 从事卖淫活动,结果人财两空。 法院一审判决 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随案移送的非法所得三百八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网络配图)
韦某是广西宾阳县人,住广西横县石塘镇,自己经营一家发廊和一家旅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于2016年9月份至2016年11月3日期间,在其经营的位于横县石塘镇石塘街“八姐”发廓内以及其在横县石塘镇石塘街旧梦达娇旅馆开的358号房间内,容留失足妇女王某某、韦某某、罗某某卖淫。
(网络配图)
其中11月3日容留王某某、韦某某、罗某某卖淫各一次。同日,公安民警在韦某经营的“八姐”发廓内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王某某和杨某某,并从韦某处扣押违法所得380元。
另查明,被告人韦某归案后即如实供述其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的事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干违法的事,不管你是多大年纪 终究会被警察抓去 接受法律的严惩! (网络配图)
卖淫嫖娼,容留他人卖淫,都是违法的! 可有些人就是为了一点利益,如此不懂得自爱 整天依依妖妖满脑子想做这种事 太伤风败俗了!
希望这位阿姆,能改过自新 做生意就要做合法的生意 别再被一些蝇头小利而冲昏了头脑做犯法的事! 同时, 小编也提醒横县小伙伴 千万别学那些到出卖自己肉体来获得收入的人 女人只有懂得自爱,才会得到更多人的尊重 才会遇到好的对象 友仔们也要抵住诱惑,正经点,明白了吗?
来源:来源:正义网 作者:何家银 黄振艺 综合编辑:横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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