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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惹~横县石塘街"八姐"容留卖淫!年近六旬的老板娘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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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0:22:45|来自:广西贵港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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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到友仔分享了一条消息
说在横县石塘容留他人卖淫的老板娘被判了...
令小编震惊的是,
这老板娘是个将近六十岁阿姆...
简直败坏了社会风气!

案件回顾
▼▼▼
一年近六旬的老妪
在横县石塘镇石塘街
自己经营一家发廊店和一家小旅馆,
平时生意还是不错,
生活过得美滋滋,
却为一点蝇头小利,
在其经营的发廊店和旅馆预开房间容留失足妇女
从事卖淫活动,结果人财两空。
法院一审判决
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随案移送的非法所得三百八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网络配图)

韦某是广西宾阳县人,住广西横县石塘镇,自己经营一家发廊和一家旅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于2016年9月份至2016年11月3日期间,在其经营的位于横县石塘镇石塘街“八姐”发廓内以及其在横县石塘镇石塘街旧梦达娇旅馆开的358号房间内,容留失足妇女王某某、韦某某、罗某某卖淫。
(网络配图)

其中11月3日容留王某某、韦某某、罗某某卖淫各一次。同日,公安民警在韦某经营的“八姐”发廓内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王某某和杨某某,并从韦某处扣押违法所得380元。

另查明,被告人韦某归案后即如实供述其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的事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干违法的事,不管你是多大年纪
终究会被警察抓去
接受法律的严惩!
(网络配图)

卖淫嫖娼,容留他人卖淫,都是违法的!
可有些人就是为了一点利益,如此不懂得自爱
整天依依妖妖满脑子想做这种事
太伤风败俗了!

希望这位阿姆,能改过自新
做生意就要做合法的生意
别再被一些蝇头小利而冲昏了头脑做犯法的事!
同时,
小编也提醒横县小伙伴
千万别学那些到出卖自己肉体来获得收入的人
女人只有懂得自爱,才会得到更多人的尊重
才会遇到好的对象
友仔们也要抵住诱惑,正经点,明白了吗?

来源:来源:正义网  作者:何家银 黄振艺    综合编辑:横县网

发表于 2018-5-14 10:42:57|来自:广西贵港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多人帮衬噶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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