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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血的分手!广西80后男子遭六旬男友狠泼汽油,点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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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6 09:22:41|来自:广西河池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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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一直向横县大伙强调
遇事要冷静,做事要三思
不管发生什么事情
都不能采取极端的做法
可是今天小编却得到了一个消息
一位男子和男朋友分手之后
居然向对方泼汽油想要同归于尽!
是的,你没有看错
就是男朋友!
那么,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编现在就带横县大伙去一探究竟!
↓↓↓
4月4日,南宁出现惊险一幕:一名男子往另一名男子身上泼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他的上衣…据悉,这两名男子是同性恋人关系。

4月4日下午4时许,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南宁火车站附近一小区某单元5楼一出租房外,两名男子在走廊上扭打在一起。

一名年纪较大的男子甘某往一名年轻男子万某身上点火,幸好万某及时脱掉衣服并跑下楼,未受到严重伤害。

民警赶到现场,将甘某带回派出所。

经询问,甘某近60岁,以在火车站附近三轮车载客为生。万某是甘某的同性恋人,今年30多岁,在事发小区租房住。

2015年,在朝阳花园附近,甘某与万某结识,之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去年4月起,万某与另一男子走得比较近,甘某很嫉妒,两人为此经常吵架
(网络配图)

案发前五六天,甘某想与万某同归于尽,所以他提前备好汽油

当天中午,万某突然向甘某提出,他要把以前欠甘某的钱全部还清,并让甘某将欠条和租房钥匙等还给他。

甘某明白,万某是在提分手,于是先往自己身上泼汽油,之后趁万某不注意,往他身上泼汽油,并且掏出打火机去点他的衣袖。万某挣脱后,脱掉衣服将火踩灭。

(网络配图)

同一层楼的住户被吵闹声惊扰,出门查看,随后报警。
4月5日,警方依法对甘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请批捕。

检方审查后认为:

现有证据可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动机且着手实施杀人行为,后因被害人万某挣脱逃跑而未遂,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属于杀人未遂


4月17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将作案男子批捕

唉,事情发展到这一步
小编的心情也蛮复杂的
相爱本是美好的事情
没了感情又何必闹得如何尴尬?
男人何必为难男人...
为此,不少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
@李大大:好在这是男人!要是女人就毁了一生了!是男人有力气,逃脱灾难,如果女人惊慌失措,就毁了一生,六十岁老头,同性恋,还无赖,法院判刑一百年,绝育手术吧!

@刚好的幸福:生命很珍贵!即便是分手了也不该做出极端的行为!

@S:赞同同性间也有真爱的观点,但请理性面对恋爱关系!

@漂泊远方:好聚好散,何必采取这极端的方式呢,这一泼把自己泼进了牢房。

@爱家爱好人:生命很重要别不当回事!尊重生命的珍贵!

@陈陈:哇,好复杂的剧情……我只想说:A惹……

@加德的风铃:60岁的大爷和30岁的小伙子,这故事太酸爽。。。

@花姐姐:这信息量有点大,不忍直视!

@妖灵灵:只要相爱,年龄不是问题,性别也不是问题。

@梧桐树:惊讶,我的脸都方了!震惊+余震ing...


除了以上评论之外
还有不少网友抨击本文事件主人公
的恋爱取向
对此
小编也想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同性恋只是一种性取向
和犯罪没有必然关系
发生这样的事情都是因人而异
所以大家没有必要抨击完所有的同性恋者
尊重他人的喜好
也借此提醒横县大伙
不管发生任何事情都要冷静理智
冲动是魔鬼!后果不堪设想!
横县亲们都要记住了哦!

来源:  南国早报  记者蒋文跃、通讯员郭颖  综合编辑:横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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