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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街头分娩,竟将女婴丢进垃圾桶...横县人:太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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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09:18:39|来自:广西河池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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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横县友女给小编分享的这条新闻
看完真的太冷太冷了!
大家纷纷表示:冷得心都碎了!

1月30日中午,
在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附近,
一名妇女当街产下一女婴,
在2℃的严寒中,
竟狠心将孩子丢入垃圾桶后离去。
事情的来龙去脉究竟如何呢?


据爆料人介绍,事情发生在当天中午12点左右,产妇在街边生下女婴,将其丢入垃圾桶后就马上离开了。所幸附近有一个儿科诊所,诊所的阳金娥医生看到后,立即放下手头的工作,将女婴抱回诊所。将孩子身上的血渍清理干净后,在温暖的诊室里,阳金娥用棉被将婴儿包裹好。



阳医生:“我给她清理干净以后,拿两个毯子包好,放在被窝里面暖着,然后又开了空调一直暖着,精神状态蛮好的,哭声也有了。但是血淋淋的,我手上当时全部是血。孩子的妈妈谁也没看清楚,大概的年龄在三十岁左右。”

在保证婴儿的正常生命体征后,阳医生立即报警,并把被丢弃的女婴转移到了桂林博爱医院。
随后,记者从桂林博爱医院了解到,婴儿来到医院的时候声音比较明显,呼吸比较急,经诊断评估,应属于没足月的早产儿,医生给婴儿使用了呼吸机。目前,女婴的情况暂时稳定。

记者从桂林博爱医院了解到,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目前婴儿已经找到了养父母。至于有关孩子生母的相关情况,警方也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看着襁褓中的孩子
小编感觉心寒发颤
2℃寒冷的天气
一个身体健壮的成人都会发抖
何况是一个新生的婴儿...
可怜的小女孩
一出生就流落街头
身为父母的你们
良心难道不会痛吗?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抛弃至亲骨肉的做法实在令人发指,小编感到寒心的同时也表示强烈谴责,希望当地公安机关尽快落实调查。给这样残忍的行为以公判!
小编普法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同时,我们要为阳医生、热心群众
和警方、医院点赞!
为大家在严寒中伸出温暖的双手点赞!
来源:广西交通1003   综合编辑:横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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