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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将至 为营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社会环境 交警蜀黍却还在岗位上 忙碌打击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加大了对网上在逃人员的追查力度 这不,前几天就抓到 一个四年半前的在逃犯人! 让我们来看看到底是咋回事吧! 1月26日,在灵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抓获了一名灵山籍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在逃人员,有效地震慑了不法分子。
时间还要追溯到四年半前:2013年8月27日14时35分,凌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良圻四分场往良圻卫生院方向行驶,谭莫某驾驶桂BM5537轻仓栅式货车相对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由于凌某某醉酒驾车会车时未靠右侧通行,谭某某驾车发现险情后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不及,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凌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对凌某某静脉血液进行抽血送检,鉴定结论为:从凌某某的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45mg/100ml,属醉酒驾驶。 在此事故中,凌某某负主要责任。 (下图为凌某某的受伤照片,测试结果为酒驾↓↓)
案发后凌某某因左腿粉碎性骨折受伤住院了约1个月,后一直在家中养伤,接到民警通知来调查处理该案时,凌某某称受伤行动不便,到后来手机停机,致使无法联系,也没有见其主动联系办案民警。经多方面调查得知,凌某某确实有伤在身,但行动上还是能正常行走,只是不太方便,法律意识的淡薄让他主观上认为醉酒驾驶没有什么大不了,以为时间久了公安机关就不追究了,采用拖延战术不理会、不配合案件的调查,因此凌某某一直未能到案。 (小编隐隐的感觉,这条友想赖账!!)
民警遂将凌某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在此期间民警一直未放松对凌某某的追查,2018年1月26日,在灵山县太平派出所的配合下,民警将凌某某抓获归案。开始凌某某不以为然,还振振有词称醉酒开车不是犯罪,口口声声说凭什么抓他并试图反抗,在民警耐心细致的法律讲解下,凌某某终于认识到醉酒驾驶后果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低下头乖乖地配合押解。
(四年半前的事故现场图片↓↓)
凌某某,男,灵山县太平镇人,今年47岁,目前凌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横县看守所,凌某某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事实均供认不讳,下一步案件将移送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感谢咱们的交警蜀黍 最终将酒驾司机抓捕归案 小编在这里给你们点一个大大的赞! 做出这样的事还说得出这样的话! 这人属于极危险社会分子了吧!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小编强调很多遍了! 醉酒驾驶的行为更严重 严重威胁到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醉酒驾驶后出事故 还想逃避责任? 这事就更大单了! 希望这条友能好好反省自己 同样,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记住了!
来源:横县公安局 作者:颜世宏 综合编辑:横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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