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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艾滋男子性侵醉酒的兄弟,首例“男男”强奸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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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09:57:22|来自:广西贺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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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艾滋病的男子董某,
趁男性朋友李某酒醉在其家里熟睡之机
对其实施了性侵!
(这男子再饥渴,也不能干这种事啊!)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横县小伙伴先看段视频了解下


男子酒后醉卧男性朋友家被性侵
据了解,本案被告人董某,1972年生,住北京市顺义区,曾因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两次获刑
顺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14日22时许,在顺义区某住宅楼卧室内,董某趁李某(男,41岁)酒后熟睡之际,性侵了李某。
案发后,董某主动投案。其与被害人李某已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而董某自己承认,他于2015年感染了艾滋病

天呐,这行为太危险了!
感染了艾滋病还这样...
可怕,这后果横县大伙可想而知吧!
万一...唉,不敢往下想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系自动投案,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故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日前,顺义法院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李某为何会在酒后睡在董某家的床上?

对此,董某的辩护律师简短地向看法新闻记者透露,李某与董某是关系比较相熟的朋友,所以在与李某喝酒聚餐后,董某将其带回家中,其倒头就睡,给了董某可乘之机。

他表示,由于双方当事人目前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所以他不便再说详细案情。

专家解读:

法律由性别首位变为人本首位

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北京市法院审判的首例“男男”强奸案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猥亵罪的对象由“妇女”改写成“他人”,男人的性权益从此也得到了法律的完整保护

对此,被称为“中国性学研究第一人”的原中国人大社会学系退休教授潘绥铭表示,对性侵害的对象,中国法律由过去的性别第一位,修改为现在的人本第一位。这是中国法制的进步,也是对于人权自由的保障


性侵害的对象不分性别
只要是对人的侵害,法律就要严惩犯罪分子
让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不过,这事吧,还真是挺危险的
细思极恐,不寒而栗啊...
网友评论↓
@青青子衿:明显量刑太轻。
@栗子:额,我很怀疑,这是故意传播疾病吧
@风灵:天呐!他是有多饥渴啊
@柳柳1888:应该算杀人,这人可是有艾滋病
@艾青:可怕啊!单纯限制了我的想象力...我无耻地脑补了什么画面...

横县小伙伴,你们怎么看?
欢迎文末留言~

来源:法制晚报,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综合编辑:横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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