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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就再没有挽回的余地 九年前这场交通事故 给几个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伤痛 案件经过 ↓↓↓ 2009年5月3日,李某增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其父亲李某平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受害人李某金等四人在县道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金当场死亡。 经交警认定,李某增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受害人李某金的父母李某湖、谢某起诉至横县法院。
责任人一直称没能力赔付
横县法院经审理,判令李某增、李某平连带赔偿李某湖、谢某共计104063.06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增、李某平称没有能力赔付,一直未主动履行。
2010年4月,李某湖、谢某向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一直通过多方调查,但多年来都未能找到李某增、李某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去年底起开展的涉民生案件集中行动当中,法院再次启动对该案的调查措施,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发现李某平银行账户有4万多元存款。法院依法扣划李某平的存款后,再次督促被执行人李某平、李某增主动履行义务。
再次协商不成,法院责令限期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得知李某平有想与对方协商解决的意愿后,通知双方到庭调解,但双方的理想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既然和解不成,那被执行人就应当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当庭向被执行人李某平释明,现在法院的执行手段、惩戒措施越来越完善,如你们再不主动履行义务,会因为此处的失信行为而处处受限,同时,再次责令李某平、李某增限期履行义务。
原来,被执行人李某平、李某增自从那天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不成,得知法院已将他们父子俩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且还可能被拘留、罚款,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后,终于紧张起来了,开始找邻里乡亲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想尽快了结案件,最终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扣除法院已执行到位的4万多元外,李某平再一次性赔偿47500元。 1月12日下午,李某平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拽着47500元来到法院当场交到李某增手上。
这起长达9年拉锯战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终于算是结案了 虽说钱赔了这么些, 但车祸的可怕和失去孩子的痛苦 是我们外人很难体会和承受的 大家出行一定要遵守规则注意安全 另一方面,也多得法院实行多种强制手段 责令责任人认真履行义务! 为横县法院的工作者点赞! 最后,此处要特别@不还钱的老赖 你们懂的!别一再失信失良心!
来源:横县法院 综合编辑:横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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