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喹乙醇,又一代“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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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0:41:56|来自:广东茂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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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今年央视3.15的曝光,
“喹乙醇”这个名词一下子火了,
被称为“新型瘦肉精”。

一、什么是喹乙醇?
      喹乙醇是1965年由德国人合成的一种抗菌促生长剂,
是喹啉类广谱抗菌药物,具有蛋白同化作用,
可提高饲料转化率与瘦肉率,促进动物生长。
      也就是说,给动物吃了喹乙醇后,
既可以减少生病,又能促使其快速增重,
从而大大增加农产品收益。
为此,喹乙醇在全世界得到迅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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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喹乙醇对人体健康有害吗?
      综上所述,喹乙醇是可以安全剂量添加进饲料中的,
实际上也是一种科学的利用。然而,喹乙醇的“光明前途”并没有一直持续。
      后来的研究表明,大剂量喹乙醇对动物可产生毒性作用,
并且,喹乙醇在体内具有蓄积性,
在动物体内蓄积到一定程度时会对动物或人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的“三致作用”。
      欧洲和美国已禁止喹乙醇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
不同物种对喹乙醇的敏感性存在很大差异,
禽类和鱼类较为敏感,产生的毒性作用较强。
早在2009年,就有给鱼类喂饲含喹乙醇的饲料,造成鱼体大量死亡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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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喹乙醇到底允不允许使用?
      有人难免有些糊涂了,这个喹乙醇到底允不允许使用?
答案是可以用,但有一定的使用条件。
20世纪80年代,我国批准喹乙醇作为兽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明确规定,
喹乙醇作为抗菌促生长剂,仅限用于35千克以下猪的促生长,
以及防治仔猪黄痢、白痢,猪沙门氏菌感染,休药期35日;
      禁用于体重超过35公斤以上的猪和禽、鱼等其他种类动物;
      育肥猪在饲养期中使用喹乙醇,每吨饲料添加量不得超过100克;
      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制定了肉类喹乙醇残留建议标准,猪肉中不得检出喹乙醇残留。

总之,
与“瘦肉精”不同,喹乙醇是我国允许使用的兽药。
合理使用喹乙醇,对畜牧业具有积极作用;
但滥用喹乙醇,则会危害动物和人体健康,影响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一方面,
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管,大力惩治那些有法不依、任意妄为的生产商和养殖者。



关注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横县食药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知晓。
二维码在此:


发表于 2017-3-27 10:58:15|来自:广东茂名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以后买肉类怎么辨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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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1:28:50|来自:广东茂名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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