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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感谢横县法院依法快速审结涉台案件,及时维护了台商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台商前来中国大陆投资的信心……” 原来,丁某系中国台湾地区商人,于2004年3月投资成立了广西南宁某农林有限公司,同年该公司与横县六景镇石洲村委道庄村经联社的六个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了六个村民小组所有的约250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种植速丰安林木。从2004年3月起至2014年2月期间,丁某经营的广西南宁某农林有限公司均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并顺利砍伐所种植的林木。但从2014年3月起道庄经联社的六个村民小组均拒绝收取丁某交纳的租金,并以《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同意,违背了民主议定原则,应属无效合同为由阻止丁某组织人员砍伐林木。 丁某心急如焚,多次找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司法所和村民小组代表商谈,但均无法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无奈之下,丁某只能以公司名义向横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由道庄经联社协助履行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等义务。 该院受理后,急当事人之所急,及时答复丁某通过南宁市对台办公室提出的疑问,及时高效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优先排期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确认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道庄经联社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合同确定的协助义务。一审宣判后,道庄经联社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该院高效优先审理涉及台商的案件,台商丁某对法院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于是出现文前的一幕。
撰稿:谢树萌 联系:广西横县法院 0771--722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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