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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今后不得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等高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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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08:57:33|来自:广西玉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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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今后不得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等高管职务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老赖’?
老赖,就是明明拥有偿还能力,却基于某种原因而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且国家司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的债务人。这一类人是被债权人们一直深恶痛绝的,却奈何对其无能为力。不过,从2015年12月起,‘老赖’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了!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法定代表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部门签订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从本月起,凡被国家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到其履行偿债义务,向法院申请从名单中删除,并经最高院将数据交换至工商总局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才能自动解除。
目前,失信被信任人名单库已经归集了170多万‘老赖’。今后,失信者将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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