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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上百份的合同时,有些法定代表人为了方便,就愿意以加盖“人名章”的方式来完成在合同上的签字!殊不知,虽然方便却增加了风险。“盖章”与“签字”的不同法律效力: 一、合同仅有法人单位盖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 这优先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若当事人约定“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则两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为有效;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则仅加盖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若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同样仅加盖印章即为有效,此即“法无禁止即可为”,均是法人意志的体现。 二、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其法人单位盖章是否有效?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在合同等文件上签字,但未加盖法人印章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否则应认定为合同有效。 鼎峰律师提示:‘人’比‘章’可靠,签字更重要! 三、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又应如何如何防范风险呢? 1、在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时,相对人应当面核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确保签署文件的人为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2、在法人盖章的情况下争取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进行签字。 3、如果法定代表人需授权他人签署,则应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过程进行面签或公证,确保授权过程真实有效。在协议生效条款表述增加“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起生效”等字样。 鼎峰律师想要强调的一点: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定要用笔来书写,而不是只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来替代,更不能委托他人加盖“名章”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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