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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合买房者“跪求学区房”、“近市中心”等购房心理,房地产商的广告语也时常会标注上“买房就能上××学校”、“距地王仅10分钟车程”等吸引人的标语。但,从2016年2月1日开始,这些广告语将不能再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特别注明: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一、禁止承诺购房即可帮办户口、就业、升学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此规定可避免家长们遭受到“伪学区房”的欺骗,避免产生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的苦恼。
二、项目位置示意图的交通比例、市政条件、装修等状况应准确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三、广告中禁止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标示价格需注明有效期
房地产广告中提到面积时,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且不能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内容,也属于禁止之列。此外,广告中如果提到了价格,应当清楚标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四、具有以下情形的楼盘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项目;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项目;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项目;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 5)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6)权属有争议的项目; 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项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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