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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人惧“黑名单” 主动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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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7:56:2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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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人本应重视诚信,怎奈何,有些生意人为了逃避债务玩“失踪”游戏。这样不仅践踏自身道德底线,更加重了社会诚信危机。江某为重拾“诚信”,主动联系横县法院执行法官并履行所欠吴某货款19760元。

      2015年3月18日,原告吴某与被告江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该院缺席审理,判决江某支付吴某钢材货款19760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江某送达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通知等法律文书。江某在得知如不及时偿还货款可能会被列入 “失信黑名单”,遂于11月20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表示愿意偿还所欠江某货款,吴某得知后当即表示愿意放弃违约金。随后,江某将货款19760元汇入该院执行账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撰稿:秦海彬   农居军
联系:广西横县法院 0771--722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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