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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啃老”不“养老” 法院判老人收回已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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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17:04:5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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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受赠父母房产,“啃老”却不“养老”,老人怒而告上法庭。13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赠予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冯老汉夫妇对其子冯某某的房屋赠予。
    今年70多岁的冯老汉是临海农民,育有一子冯某某。冯老汉及老伴掏空积蓄在临海市区买下一套商品房,并于2007年11月将房子赠给儿子冯某某,同时签订合同附带条件:由冯某某承担对老两口的赡养义务。
    两位老人原以为这样晚年就有了保障。不料儿子在分得房屋后,却对父母不闻不问。他们几次三番要求儿子冯某某承担起赡养义务,但儿子对此置若罔闻。
    冯老汉夫妇心灰意冷之下,上法院两度状告不孝子。
    2013年10月,冯老汉夫妇以赡养纠纷为由,第一次上法院起诉儿子冯某某,要求儿子承担起赡养义务。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决冯某某负担冯老汉夫妇的日常开销及医疗费用。但冯某某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2014年9月,冯老汉夫妇再次将儿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8年前其对于冯某某的房屋赠予。临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某在分得房屋后拒不履行所应承担的义务,故判决撤销冯老汉夫妇对于其子的房屋赠予。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冯某某作为冯老汉夫妇的独子,本身对于冯老汉夫妇就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即便没有该合同的存在,冯某某也应履行相应责任。如果冯某某拒不履行义务,符合情节恶劣的标准,甚至可能会以遗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4-12-23 23:17:3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儿防老已经是传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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