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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料,一位网友给记者打来电话:丈夫和老婆,是相亲认识的,感情一直不太好。 她这个人,好吃懒做,玩心儿特别重,一点都不顾家。
只因为不让她出去喝酒,她居然几次跟我闹分居。
昨日,丈夫在她包里,找到一张手术单。
原来,上个月,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但她为了玩儿,不想这么早要孩子,居然瞒着我,偷偷把孩子打掉了。
请问,她有权私自做决定,不要这个孩子吗?
乔英男律师解答:
女方有权决定生不生孩子,这是她的生育权。虽然她的行为不当,也损害了你的生育权,但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如果你以此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但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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