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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口簿不再盖“已婚”“离婚”印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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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09:04:3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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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8日起,广州市各区的婚姻登记部门将不再在市民办理离、结婚时,在其户口簿上加盖“已婚”、“离婚”红印,市民须自行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变更婚姻状态。该新规一出,引来众多市民争议。有人认为保护隐私有人担心被人骗婚。

  昨日下午,在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程小姐和许先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此前朋友结婚登记不同,二人的户口簿上没有盖上“结婚”红印。

  但听说更改婚姻状态要到公安局办理,程小姐显得有点不耐烦,“还要跑一趟公安局,太麻烦了,为什么民政局和公安局不联网自动更新?”

  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所李主任表示:“我们也想和公安局联网呀,但公安局网络要求是很严格的。”

  昨日,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就此规定进行解释,以前婚姻登记员加盖离、结婚红印,主要是方便基层工作人员随时核查户籍人员的动态信息,但是这一措施并没有法理和行政依据,因为原则上户籍信息都应该是由公安部门来负责。

  这意味着,今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将不会再在户口簿上加盖这个红印,市民可在办理手续之后带着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变更婚姻状态。

  昨晚23时58分,广州市民政局在其官方邮箱发布一份关于居民户口簿不再加盖“已婚离婚”有关情况的说明。文中称——

  由于近期部分婚姻登记当事人对婚姻登记机关在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中加盖印章的做法提出异议,认为《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并无相关规定,且户口簿注意事项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我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研究,认为:依据行政法“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在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且户口登记机关无授权的前提下,已不宜继续由婚姻登记机关在居民户口簿上加盖注记。

  声音

  户口簿不再加盖结婚离婚红印,说明政府部门对公民婚姻登记的干预减少了,同时也是在户籍制度取消之前淡化了户口的某些功能。这也是尊重公民隐私权的进步表现。——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彭澎

  盖印都很多骗婚重婚了,不盖就更方便别有用心的人了。为保障未婚人士,应出台相对应措施,如查询对方婚姻状况等,或在二代身份证芯片上写入个人婚姻状态,以减少骗婚重婚。——网友“深圳猫猫”

  争议一:会不会给骗婚男女提供方便之门

  近日,一对青年男女到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结婚证。由于男方有过一次离异,却始终没有向女方坦白这段经历。结果在办结婚证时被女方看到,最后两人当场吵了起来,不欢而散。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有过婚史的市民再来办理婚姻手续,我们会让他们先去公安局办理手续,再来民政局办理手续,这样就不会出现隐瞒婚姻状况。”

  据悉,目前国内婚姻登记已实行信息化,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时,相关资料一输入,马上知道双方是否存在重婚的情况。

  但个人查询却存在门槛。市民政局事务处负责人日前表示,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因,如相恋一方想查另一方过往的婚史,民政部门不予配合。而目前由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只说明某人目前状态为单身,不能作为其没有婚史的证明。

  此外,个人到公安部门只能查询到其本人信息,不允许查询他人的婚姻信息。

  有市民由此认为,由于户口簿没有显示状态,个人又不能查询对方婚姻信息的情况下,很容易被对方一直欺骗到结婚登记那一刻,后果仍然是“伤不起”。

  争议二:是否会助长“假离婚潮”

  黎先生结婚至今7年多,育有一名儿子。结婚当年,他和妻子在白云区买了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最近他准备再买一套改善型大房子。为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他听取朋友的建议,考虑计划先与妻子假离婚,然后买下房子,再与妻子复婚。

  不过,让黎先生夫妻顾虑的是,因为户口簿上留下“离婚”红印,恐怕儿子长大后看到户口簿“离婚”字眼,心里会对父母形象产生负面评价。

  不过,由于广州民政部门的这项新规日前刚施行不久,至于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假离婚潮”,暂时没有相关权威数据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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