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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茉莉花论坛】版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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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17: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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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花论坛】版务规则:
本规则适用本站管理员和版主,是本站版主和管理员操作的标准,请管理员和版主按标准流程行使自己的权力。
版主对以下的所有操作均要站内信息告知被操作的用户。

一:锁帖、删帖、沉帖、转贴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帖子;或政府监管单位要求删除的帖子。
2、使用煽动性语言、误导网友、挑起争端,人身攻击、涉嫌侮辱谩骂的帖子。
3、无实质性内容的帖子(包括灌水和广告性质的帖子)。
4、内容重复帖子,保留首发帖子,其余全部删除或限制回复。
5、广告贴(链接其它网站地址的,带有广告嫌疑的,如发帖者特别指出,将特殊处理,视帖子的必要性保留,例如:一些做为原创出发点的链接等)
6、有色情之嫌的帖子。
7、主贴中无内容,仅有链接网站的帖子,或者是图片帖子不显示的。
8、加群,征婚,问候,骂人等帖视情况锁或删/沉。
9、对于发帖或者回复形式的刷版,视情况锁或删/沉。
10、对于主题不对版的帖子,版主确认后有权力把帖子转移到适合的版区。

二:回贴原则
1)、本版欢迎网友针对社区问题进行观点上的交流探讨,反对一切形式的人身攻击和煽动挑衅。
2)、在回复贴中出现下列情况本版版主及相关管理员有权删除处理。
    (1、回复中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色情及人身侮辱攻击性质的帖子。
    (2、回复中带有恶意灌水的回复及影响帖子浏览的回复。
    (3、涉及网友个人隐私的回复。

三:推荐、置顶、加精、加亮标准:
1、推荐:为了更好地宣传本版的一些活动,及推荐某个深度话题,引发网友关注或讨论,本版将会使用推荐的功能,其目的使广大网友更好地参与主帖的讨论和探讨中来。推荐时会出现论坛的首页里,本版在首页有五个推荐帖的位置,适 时更新,一般情况下保证在首页有24小时以上的时间,特殊情况至少保证12小时以上。主帖字数少于300字的,一般不推荐及置顶;
2、置顶:对原创帖,值得表扬的帖子,适当加顶,是一种对网友的鼓励,使得网友在发帖积极性提高。版主加顶后会处于版面的最上端,进入本版面时能第一眼看到。(由于本版的定位,一般会与推荐功能一并使用)当撤顶后,帖子会退 下来,帖子置顶时间不短于一天,一般不超过5天。
3、加精:文笔或内容幽默,尖锐,能够一针见血,或风格独特,剑走偏锋的帖子,可视为另类精华。版主使用精华权限时,发帖者会受到系统奖励10分,这是对帖子的最高敬意,也是最高度的认同。当撤精时会扣减10分,一般性本版对加 精后的帖不撤精。
4、加亮:标题加亮,一般会随着推荐、置顶、加精一起操作,以便引起网友关注

四、版主更改帖子标准
针对以下情况,版主有权对帖子进行更改
1.文章标题与内容不相符合及容易引起争议的标题,版主可根据帖子内容或与发帖者联系修改成适合的标题。
2.标题过长或不合适,当推荐时标题在首页上不能全部显示时。
3.为方便浏览,发帖者没有进行排版的,版主可以进行排版,但不得擅自修改帖子内容,除一些极端的内容,其它内容可以保留的。

五、ID解封
1、对已封发言权的ID如本人提出要求开启并有充分理由者,经原操作版主同意可以解封。
2、版主操作有误的,可以解封。
3、确有悔改表现的,可向站长及版主申请,经半数以上版主同意可以提前解封;但解封后重犯的,按重犯处理。

六、版主处罚
针对版主/或管理员有以下行为的,管理员有权力进行视情节轻重包括警告,要求公开道歉,撤销版主的处罚
1、滥用职权:没有按照以上所罗列的版务规则形式职权视为滥用职权
2、版主带头违反《茉莉花论坛-版主守则》的
3、版主带头违反《茉莉花论坛-版务规则》的

一些名词说明:
1、人身攻击:对网友或者版主进行人身攻击、谩骂、侮辱他人者,如SB、白痴、傻逼、以及一切涉及性、生殖器的字眼,或是其他含有侮辱性的信息以及用污辱性语言辱骂网友亲友者等类似信息
2、非法信息: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反动言论或图片及色情信息,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永久全面封杀;
3、广告内容:任何形式的广告内容;恶意发布广告或者发布带有欺骗性质广告的,永久全面封杀ID。
4、地域攻击:主帖内容明显含地域歧视成分,挑起地域争端,或在回帖中挑起地域攻击,谩骂等;
5、恶意灌水:以无意义内容连续多发或者一贴多发或者一段话的意思分多次发的情况,视为恶意灌水;
6、刷版(刷屏):短时间内以无意义内容或者以灌水形式连续回复帖子,造成整个版面大部分的最后回复人都是一样的行为视为刷版;
7、恶意翻贴:短时间内将某ID的帖子一次性翻出5篇以上,并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或者造成版面被同一ID帖子所占据的行为;
8、无意义内容:纯表情、内容空洞、仅链接其它网站地址的、没有意义的文字、表情回复如“顶”“不错”“哈哈”“……”等内容

相关链接:
茉莉花论坛-会员守则:http://bbs.molihua.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949
茉莉花论坛-版主守则:http://bbs.molihua.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284
茉莉花论坛-版务规则:http://bbs.molihua.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287
发表于 2007-6-19 17: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规矩才成方圆,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发表于 2007-6-19 17: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是本站版主操作的一些标准,请大家按照流程行使自己的版主权力
发表于 2007-6-19 17: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一定遵守````希望大家也遵守```
发表于 2007-6-19 17: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看下,这样偶才不会被封:ya
发表于 2007-6-19 21: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irley 于 2007年6月19日 17:42 发表
本人一定遵守````希望大家也遵守```



我相信你记得你说过的话。
发表于 2007-6-19 22: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邓站长。我今天一篇《钦佩,斑竹的敬业精神!》会引起您的高度重视,重修【茉莉花论坛】版务规则来管理论坛,我对您高度重视负责的态度表示极高的敬佩!
发表于 2007-6-20 09: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 本帖最后由 ANYIN 于 2007年7月27日 10:11 编辑 ]
发表于 2007-8-1 15: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顶上!
发表于 2007-8-2 17: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规定,记也记不了,郁闷!
发表于 2007-10-14 13: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来受教育了:han
发表于 2007-11-1 11: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4、内容重复帖子,保留首发帖子,其余全部删除或限制回复。

请问这条详细的规则是怎样?
如果,我有急事询问,于是在不同的版块发了一样的贴子询问,但我没造成刷版,是不是也属于重复发贴?
是不是不能酌情处理?
发表于 2007-11-5 01: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重复的帖子如果是恶意的(例如广告),那么将删除所有的帖子,锁定ID。
如果是无心并在不同版块发同一个帖子的,视帖子内容看保留在哪个版块,否则删除
若是帖子都有回复,则合并其有回复帖子.。
发表于 2008-10-12 21: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paipai :paipai :paipai 同样内容的贴子否则视为水贴无意义贴处理,与本版无关的帖子或空帖,即见即删.(发个站赚钱网广告者ID即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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