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42 回复 3

逃避上级审查账目 南宁虎邱村原支书和会计被批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19 14:40:0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广西新闻网记者 庾琳 通讯员 陈立毅

黄某蔚担任南宁市兴宁区虎邱村党支部书记一职12年,可当上级部门多次要求他提供2008年至2011年期间村委财务审计相关资料时,他和会计黄某强却连番拖延时间、拒不提供。7月17日,记者从南宁市兴宁检察院获悉,两人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批准逮捕。

村民实名举报

村委财务不明

去年4月份,兴宁区农林水利局按照城区政府要求,制定兴宁区各村委换届财务审计工作方案。

同年7月15日,兴宁区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开展辖区内村民委员会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周后,兴宁区街道办通知虎邱村委,表示将对虎邱村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于去年8月份,向虎邱村委发出通知,要求村委提供2008年至2011年的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但该村委没有提供该村的固定资产台账及相关资料,致使审计结果受村民质疑。

由此,去年11月份,虎邱村一村民实名向兴宁区农林水利局举报,反映朝阳街道办没有按规定进行审计,存在审核项目缺漏、固定资产没有进行公示明细等情况。

对此,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及时向兴宁区政府报告,城区政府高度重视,并抽调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朝阳街道办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核查。工作组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朝阳街道办对南宁市虎邱村委的财务账目进行了审计,审计不全的原因是该村委没能提供完整的财务审计资料,使得街道办只能对虎邱村委的财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公示。

数次拖延审计

公安上门搜查

去年12月15日和今年1月10日,核查工作组两次发出通知,要求虎邱村委对该村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把相关材料交到城区村级财务核查组复核,但会计黄某强、党支部书记黄某蔚仍不按照通知要求移交相关资料,致核查工作组不能对虎邱村整体财务情况作出结论。

今年5月7日,兴宁区政府同意由兴宁区农林水利局会同朝阳街道办事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虎邱村财务情况进行审计。5月15日,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委托广西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虎邱村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把委托之事告知虎邱村委,要求该村委配合审计工作。然而,黄某蔚、黄某强仍不按时全部上交虎邱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物会计报告,致使审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里,黄某蔚始终拖延,一直没有上交自己所保管的各类合同文件,会计黄某强也只是移交了部分财务资料,导致审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今年6月4日,兴宁区农林水利局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6月7日,公安机关搜查了虎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办公室和财务室,搜出了场地出租议书、对账单等会计凭证一批。

担任书记12年

被查时装糊涂

年近五旬的黄某蔚于2000年4月开始担任虎邱村党支部书记一职,负责保管所有的工程合同和土地、场地租赁合同。在同事眼里,他工作经验丰富。但这一次,他接到通知后却一反常态,并未积极主动地安排材料收集工作。

面对审查,黄某蔚承认,曾接到过兴宁区农林水利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也是由他本人签字确认,并称已口头传达给会计黄某强和一名出纳。

黄某蔚辨称,接到审计通知后,村委就已提供了大部分的会计材料,后来要求补充的材料,村委也及时补了,但还有一些建筑工程合同没有交。

至于这些建筑工程合同为什么没有及时交,黄某蔚的辩解显得有些苍白。“我不是很清楚。”“我不知道要交些什么。”“相关部门5月底催交过,但6月1日是儿童节,我带小孩去公园玩了,加上有一部分没有找齐全。”

会计黄某强,自2001年大专毕业后,他就在虎邱村当会计,村委的账目及账簿都由他专人管理,而村里的历史账目和相关凭证主要放在村委财务室,由他和一名出纳共同管理。

黄某强说,他每月按村委要求做一次账,每个季度公开一次,并将做好的账目交给村委主任及村委书记。至于一些财务资料为何迟迟不交,他说,村支书黄某蔚通知交什么材料,他就找什么材料来交。而土地、场地租赁合同等都是由村支书保管的,几时交的他不清楚。

不愿交出材料

涉嫌刑事犯罪

黄某蔚和黄某强迟迟不愿意交出的账务资料,主要涉及有征地补偿合同、村委投资的主要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主要维修或装修工程)合同及工程结算。

兴宁区检察院检察官黄开科认为,黄某蔚、黄某强作为管理虎邱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对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置若罔闻,致使对该村固定资产的审计结果不完整、不准确;同时,因二人拖延、拒不交出该村固定资产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使审计工作迟迟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权威。

7月11日,检察机关以二人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予以批准逮捕。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按照《刑法》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发表于 2012-7-19 17:19:1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如果对百姓没有所为,要何用
发表于 2012-7-19 18:14:3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ymt_014:}{:ymt_014:}{:ymt_014:}{:ymt_014:}焊铁哦
发表于 2012-7-19 21:54:2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村从来不查账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