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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做客横州水上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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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18:07:4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冻布丁 发表于 2012-7-19 09:55
砍柴出品,好品!

谢谢支持!{:lol:}
发表于 2012-7-19 18:21:0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让我们见识到船上人的生活 。

点评

不用客气~  发表于 2012-7-19 18:22
发表于 2012-7-19 21:54:1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dh163 于 2012-7-20 20:12 编辑

砍柴兄,说返几个水上人家的故事和生活习俗给D后生听听啊。
发表于 2012-7-19 22:01:4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槎江路某栋 发表于 2012-7-16 12:56
是在食品厂附近拍的吗?~~
我好奇的是,他们的户口是落在那里?~~
...


已前有个水上公社的,现在可能是皇帝管剩的吧。那就真是:水近皇帝远了,多自在哦。
发表于 2012-7-20 08:09:4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ldh163 发表于 2012-7-19 21:54
砍柴兄,说返几个水上人家的故事的生活习俗给D报后生听听啊。

  {:lol:},那就先把我去年写的整理一下重新发这吧——           



我们横县还有一个,大家一直以来都不太注意到的族群——水上人家。

小时候,我身边的,就有很多世世代代都是生活在船上的人,俗称:大船佬,而古称“疍家
”。他们无论是谋生手段还是习俗,都与农民、城镇居民有着很大的不同。

古时,横州的水上人家(古称疍民)是先后从广东珠江流域和梧州西江一带,溯水而上渐次
移居到横州郁江畔以及南宁邕江边。疍民最早来横的时间,因史书缺乏明确记载,故说法不
一。有人说是始于汉代,从梧州西江移居而来;有的认为自唐代起,南宁一直就有疍民居住
。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范成大《桂海虞衡志》等史书中,均有疍民的记载……这说明
,这些疍民在横州、南宁居住的历史已很悠久。解放后,因这些疍民普遍讲白话(粤语)和
平话,但是口音与世代农民、城镇居民所操之白话略有不同,在划分民族时统归为汉族。只
是,这些疍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与陆上汉族居民明显不同。
旧时,泊居横州河畔“以舟为室,浮家泛宅”的疍民主要以摆渡、打鱼、捞螺、卖鱼花为生

在历史上的“疍民”,船民生活极为清苦,被视为下九流之民。他们社会低下,四处漂泊,
生活贫困,备受歧视,不得与陆上居民通婚,其子女不能入学,更谈不上应试做官。由于受
不平等到的待遇,船民们心理产生自卑感,历史上有许多在外发迹成了富人的船民,也不敢
明言自己是“疍民”出身。(这一段历史,是属于清朝以前的了)
这种情况到了建国后,就得到了彻底改善,船民拥有了平 等的权   利,小孩也可以上学、
参军了。50年开始,很多船民的后代因此而读上了大学、甚至还当上了一定级别的干  部、
领   导……
发表于 2012-7-20 08:10:2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了90年代初,个体经济的蓬勃发展,船民的优势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挥!很多年青一代的
船民通过河运手段,掘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从而更是如鱼得水,上岸发展。大家如果记得
前几天花友飞机的那个翻拍横州帖里,有一张92年横州百货大楼对面的一个当时红极一时的
场所——三星夜总会,它的老板就是一个船民的后代。
有些朋友、同学曾经是横州的船家的后代,所以有机会上船作过客.
印象中,船家人都是非常好客的!待人接物都和气热情!让我不由想起在外地接触到的客家
人.也曾经有过一段飘零低微的历史,所以,客家人就有团   结、和气待人的特质.近代开始
,以李嘉诚为代表的客家人才俊,成就令世人所瞩目!我看,船家人近年也逐渐显露客家人
的特点……
水上人家是都很好客!但是,也有一些讲究,以后你们有机会去做客要注意,尊重人家的习
惯:吃饭时,匙羹不能拖拿(怕船底拖沙);筷子不能直插在饭碗上(船搁浅);碗碟不得
倒置,点酱油时不能在碟中把食物来回搅动(怕翻船);说话时忌讳“翻”、“沉”字……
还有,几乎所有的船家(包括南宁以上的,反正只要在郁江经过的船只)都非常相信伏波将
军的神迹。因为在伏波滩(古称:“乌蛮滩”,即大滩处),因水湍急,礁石丛生,船队难
行。传说汉代名将马援将军南征交趾(今越南),经过“乌蛮滩”(即今伏波滩)时,马援
令将士们将礁石击去,船队便可通行。船家后人为感念马援将军的功绩,在经过伏波大滩时
必须烧鞭炮,以示敬意,当然也有祈福的意味在里面。
直到50~70年代,家居船上的妇女,仍习贯于在尾棚(船尾做家务,因为按习俗船妇一般不
到前仓去,吃饭也要隔着布帘把饭送出去给丈夫;生小孩、带小孩也都在船尾棚)。7~80年
代,横州江边的船家,经常可以看到在船尾栓着几个背着竹筒水浮的屁孩,这是不得已的安
全措施。
发表于 2012-7-20 08:12:0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常年砍柴 于 2012-7-20 10:45 编辑

多发楼层,删除~
发表于 2012-7-20 08:13:3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常年砍柴 于 2012-7-20 10:45 编辑

多发楼层,删除~
发表于 2012-7-20 08:14:1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已经搬上岸居住的船民,许多人仍然按照船上的习惯生活,如有的在阳台上铺一排光
溜溜的船板,使人坐于上有如坐旱船的感觉。

接触过船民的朋友,可能都知道横州有句老话:“大船婆最迷信。”我想,这也反映了历史
上船民,他们的生涯里都会充满了种种的风险与无奈,行船的过程,水下处处都有看不见的
危险,所以,船民的生活,离不开祈福的日常仪式,以祈求上苍的保佑。解放前,船民普遍
信奉龙(蛇)和观音菩萨。船民们崇拜龙神,所以船家不允许人在船眼(又称龙眼,即船头
上的两个木孔)上放东西或作为座位……

发表于 2012-7-20 11:55:5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年砍柴 发表于 2012-7-20 08:10
到了90年代初,个体经济的蓬勃发展,船民的优势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挥!很多年青一代的
船民通过河运手段, ...

吃饭时,匙羹不能拖拿(怕船底拖沙)《毕汤时,匙羹不能拖汤碗边,怕行船时挨拖底》;筷子不能直插在饭碗上(船搁浅)《也不能督到台盘上,怕行船时撞礁;碗碟不得倒置,点酱油时不能在碟中把食物来回搅动《同时还有吃鱼时不得翻身》(怕翻船);说话时忌讳“翻”、“沉”字……
发表于 2012-7-20 12:21:5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年砍柴 发表于 2012-7-20 08:10
到了90年代初,个体经济的蓬勃发展,船民的优势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挥!很多年青一代的
船民通过河运手段, ...

三星夜总会,它的老板就是一个船民的后代。——姓淡,参加工作初是我的徒弟(在工厂时),后来转去造船。
发表于 2012-7-20 12:27:0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年砍柴 发表于 2012-7-20 08:14
另外,已经搬上岸居住的船民,许多人仍然按照船上的习惯生活,如有的在阳台上铺一排光
溜溜的船板,使人坐 ...

砍柴兄应该很熟悉:“那个育就擒那个”的故事吧,讲讲给D后生哥听听,以得开怀一乐嘛。
发表于 2012-7-20 18:06:4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图,我想到了海贼王。
发表于 2012-7-24 12:49:4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肖像权问题,国外的一些摄影人就处理得好很多,如世界地理……
记得那帖子说,他们在拍摄前会先征得被摄人的同意,再递上一张事先印刷好的协议书,讲明协议内容、签名同意之类的
国内不少摄影爱好者对于肖像权一般比较漠视,如在西藏景区,且不管人家愿不愿意,一群人手持长枪短炮围着藏民一通强拍……连起码的尊重都么有……
个人以为,平时的本地纪实,与其声明要上传网络,征得同意后就差不多了,有了尊重,他们一般也乐意。当然,有协议书更放心 呵呵
发表于 2012-7-25 09:11:2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雨 发表于 2012-7-24 12:49
肖像权问题,国外的一些摄影人就处理得好很多,如世界地理……
记得那帖子说,他们在拍摄前会先征得被摄人 ...

人文摄影作品,特别是教大场面的场景,大多数情况下难以做到书面签字,也不可能做到。只要不是刻意负面丑化,无诋毁、诽谤成分的,国内暂时没有大问题,大多数群众还是理解的,但有些特写,摄影师发表时仍应该小心些好!
发表于 2012-7-25 09:44:1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比没房子的好   
发表于 2012-7-25 15:40:1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年砍柴 发表于 2012-7-25 09:11
人文摄影作品,特别是教大场面的场景,大多数情况下难以做到书面签字,也不可能做到。只要不是刻意负面丑 ...

其实,我前面说的就是小场面的,PP有比较明显的特写……。若拍摄时没经口头征求过,发表时就要稍加注意咯,虽然国人对这方面大多都不在意,有些还很乐意人家拍了上传网络呢,但现今这社会,不排除会有例外情况,如有些被摄者就不愿在某些特定场合被曝光……。每人都有肖像权,能经过别人的同意,这是最为保险的!

而对于较大场面的拍摄,一般没什么问题,如:
1、参加各种集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这类活动往往具有新闻报道价值,参加者身处其中,已说明其已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其肖像权,任何人参加此类活动均不应主张其肖像权。对利用这些特定场合形成的肖像,应不属构成侵害肖像权,而属对肖像的合理利用。
2、在风景区的摄影创作,将人物作为点缀或者拍摄照片将他人摄入照片内,在这些场合并不以人物为拍摄主体……
综上所述,在这些较大场合拍摄这类PP,是没必要做书面签字的,如果再加上没有你上面提到的刻意负面丑化、无诋毁、诽谤成分…… 那好,你就放心地拍吧,呵呵
评分记录茉莉花 收起 理由
常年砍柴 + 4 所言极是!很全面的阐述!
总评分: 茉莉花 + 4 
发表于 2012-7-27 15:42:1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人很干净,很清爽的感觉!{:ymy_103:}{:ymy_103:}{:ymy_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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