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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老板卢X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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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20:01:1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感觉现在做社真的是完了,老板黑心。工仔斗气,行政不作为。要是我直接去他家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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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出来打工为的是什么?还不是为了得到这千百元回家过日子。  发表于 2012-7-11 20:12
发表于 2012-7-11 20:08:3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功也有劳,这点工资应该给,老板有面子,员工也安心,何况数目也不是很大,生意做不来还有人情在吗。只能说这个老板不怎么会做人。这小点小事还闹得这大,真没面子,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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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前扣惯员工的工资了,不扣一扣晚上会睡不着的。  发表于 2012-7-11 20:10
发表于 2012-7-11 20:09:3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容易呢···你日日去学校门口等距只仔或者女放学···我要距剩怕过乜嘢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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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的啊  发表于 2012-7-12 14:20
发表于 2012-7-11 20:14:2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阿D噶嘿B老板··拧只拖鞋照距只嘿壳两兜距··再塞只木菠萝落距只菊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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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经典横州话  发表于 2012-7-11 20:18
发表于 2012-7-11 20:18:1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点什么
发表于 2012-7-11 20:40:3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是员工创造出来的,请善待自己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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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会善待员工啊!整天想着用什么方法扣员工的工资。在他底下做过的大多数走后都会被扣工资的。  发表于 2012-7-11 20:47
发表于 2012-7-11 20:51:3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NK6518 发表于 2012-7-10 12:23
对这厮不要讲什么法律,给点厉害他看看就得了,吃硬不吃软的他!~~

同意曼迪姐姐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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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识人啊,,,,  发表于 2012-7-11 22:10
那你出手吧  发表于 2012-7-11 20:53
发表于 2012-7-11 21:11:4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各个论坛发贴去,特别是到灵山论坛,看看他拖欠多少人工资,搞臭他名声,看他还怎么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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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的论坛,我想建个号,可惜要有会员拉才进得去  发表于 2012-7-12 15:18
建议上灵山论坛  发表于 2012-7-12 14:21
我已经去他所建的网站发一条了。不知道得多久会被他和谐的http://classes.ju-chao.com/Detail.aspx?id=188  发表于 2012-7-11 21:15
发表于 2012-7-11 21:28:5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584878755 发表于 2012-7-9 21:50
直接到劳动仲裁院哪交申请书,就行了。

横县政府后门的横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大院内。有牌子:横县人事劳动仲裁院找韦院长就好啦。祝你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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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这位花友。  发表于 2012-7-12 14:16
发表于 2012-7-11 22:31:2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掌控千里 发表于 2012-7-11 14:42
这么牛!我明天是去你屋企还是你姐那里给你砍比较方便呢!?
你最好求神保佑我车以后没什么问题! ...

来吧!我求之不得,~
你的车有没有事关我鸟事,你有证据说是我弄的么!你这贱人。
发表于 2012-7-11 22:33:2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人 发表于 2012-7-10 23:46
小苏,好像你们两姐弟的辞工也不得完工资走哦!都把你们给忘记了,不好意思哦!
...

他还算出我姐欠他的钱呢!
有谁去打工还倒贴钱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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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老板算工资返扣员工的工资。工仔在家拿钱去为老板打工。  发表于 2012-7-12 14:18
发表于 2012-7-11 22:38:2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心。打[花乡民声]。暴料
发表于 2012-7-11 23:33:3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倾到钦州人我都火气就黎!!!!!!!!{:yct_43:}
发表于 2012-7-12 00:16:5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吧,你越是跟这种人斗气,越叫他给回你的工钱他就越嚣张,越不给!因为这种人的脸皮已经厚到一种铜墙铁壁的地步了!他就仗着他有钱,有势!你不能拿他怎么样。就算你闹大了,对他来说也是给完你1800工资。小数目!而你却浪费了太多的精神,时间和精力。你越是这样火气他就越爽!人生路上谁不遇到个骗子?1800嘛。。当给他买棺材!给他买副好的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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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来我只得去收那700元做40天的工资了。  发表于 2012-7-12 14:20
发表于 2012-7-12 00:17:5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掌控千里 发表于 2012-7-11 14:42
这么牛!我明天是去你屋企还是你姐那里给你砍比较方便呢!?
你最好求神保佑我车以后没什么问题! ...

我从头看到尾,说话最牛的就是你,就连你和楼主QQ对话,你说话真的很嚣张很叼,你说楼主恐吓你???你恐吓楼主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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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什么好计划的话算我一份。我QQ1361599537  发表于 2012-7-12 15:21
QQ里老板确实嚣张,在我看来,在横州街应该有人做他的世界  发表于 2012-7-12 14:23
说来说去,算算最开始就是他用工资想逼迫我去其他老板那里做工才会发展成这个样子的  发表于 2012-7-12 14:22
发表于 2012-7-12 00:21:1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苏 发表于 2012-7-11 22:33
他还算出我姐欠他的钱呢!
有谁去打工还倒贴钱进去的!

照面哒2掌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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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太轻了  发表于 2012-7-12 14:23
发表于 2012-7-12 00:21:1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的,活了几十年,还没见过这样做生意的人!人家都是求和气!如果那个老板有一点点脸面的话,就算是工仔的错,也会马上给回这千把块钱的工资,求他不要在闹下去的。可惜啊。。人家就铜墙铁壁脸!还好我不认识这种人,要不然丢死人
发表于 2012-7-12 00:27:4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掌控千里 发表于 2012-7-11 14:42
这么牛!我明天是去你屋企还是你姐那里给你砍比较方便呢!?
你最好求神保佑我车以后没什么问题! ...

哈哈,你什么时候去他家?我也去看看这个牧羊狗老板是怎样的人魔狗样
小苏你加在哪??到时候去你加看NB畜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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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划算我一份  发表于 2012-7-12 14:24
发表于 2012-7-12 00:32:2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掌控千里 发表于 2012-7-11 15:18
就从他在这里的说话语气来评论!
而他所说我欠的那些人的工资全是假的造谣的!因为我爸不是李刚!你们认为 ...

亲弟弟也不发完工资,还拖欠??狗叼哦,第一次见这样的RZ
发表于 2012-7-12 00:47:1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鑫艺 发表于 2012-7-12 00:27
哈哈,你什么时候去他家?我也去看看这个牧羊狗老板是怎样的人魔狗样
小苏你加在哪??到时候去你加看NB畜 ...

他来我姐那或我家都不用我动手,,我没那么发神经亲自动手让他抓到尾巴!哈哈!!
他绝对不敢来横县呆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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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什么好计划的话算我一份。我QQ1361599537  发表于 2012-7-12 15:23
小苏,如果有什么好计划算我一份  发表于 2012-7-12 14:10
发表于 2012-7-12 02:29:1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苏 发表于 2012-7-12 00:47
他来我姐那或我家都不用我动手,,我没那么发神经亲自动手让他抓到尾巴!哈哈!!
他绝对不敢来横县呆久 ...

我帮你姐姐哈哈 ,你懂的`呵
发表于 2012-7-12 08:05:0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都好好学习劳动合同法吧
发表于 2012-7-12 08:45:16|来自:广西南宁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心老板!把他的手切成一块一块的,拿去喂九千岁!
发表于 2012-7-12 10:39:0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喝死他{:ymt_065:}
发表于 2012-7-12 11:59:3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关注事件发展趋势。。
发表于 2012-7-12 12:52:3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积极沟通解决。作为老板,无论经营情况如何,都应该感谢一下为自己打拼过的员工。
为了千把块钱伤和气,实在不应该。

但是作为员工,应该积极的沟通协商。说明清楚情况。
我们网站有法律顾问,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咨询一下:
本站法律顾问:
南宁:黄亦农律师(电话:13768600664)
广州:李永快律师(电话:13902388387 http://www.panyulvshi.com)

本帖出现的名字大部分我都隐去了,如果有任何疑问均可来电 0771-7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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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老邓,如果解决不了后打再电话给律师。  发表于 2012-7-12 14:08
老邓终于出来主持公道了  发表于 2012-7-12 13:07
发表于 2012-7-12 15:48:4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ymt_004:}{:ymt_004:}
发表于 2012-7-12 18:19:3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去劳动仲裁告用人单位,你可以得到应得的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该企业没有办理保险手续的,还应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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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样的好事?我是不懂法律的人  发表于 2012-7-12 19:48
发表于 2012-7-12 18:21:4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不签合同那个就能多得11个月工资,我在网上查到一些案例,这个可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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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么好的事吗?我现在只想要回我40天的工资就行了,多一分也不要他的。  发表于 2012-7-12 19:47
发表于 2012-7-12 18:26:5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也要冷静一点,要是被他激怒了,做了什么欠考虑的事反而不利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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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提醒  发表于 2012-7-12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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