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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774790 发表于 2012-6-7 17:25 论坛组织去每人割他一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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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hom 发表于 2012-6-7 17:29 人渣,真想阉了他!
茉莉县医 发表于 2012-6-7 17:35 真是没人性啊
菲比寻常 发表于 2012-6-7 17:42 这样的禽兽 应该先让他变成太监 再五马分尸 再鞭尸
NK6518 发表于 2012-6-7 18:29 没收作案工具
錦华茶叶 发表于 2012-6-7 14:18 可惜现沒有宫刑
1203 发表于 2012-6-7 19:27 他还是人吗
悠悠水荷 发表于 2012-6-7 19:33 我是小孩的母亲的话 把他的JJ割下来 姜汁酒腌过后爆炒再灌他吃 然后再通知周永康 有些法规该改了。 ...
林中小鸟 发表于 2012-6-7 20:25 人渣,阉了他! 但楼主的白字也太多了。
2376 发表于 2012-6-8 11:53 真有这样的畜生?
含笑 发表于 2012-6-8 03:21 律法越来越退后了,象这种,一以发现,不用审直接就人道毁灭,有什么好说的,还去采访它? ...
横县圣象地板 发表于 2012-6-8 09:17 是湖南永州?简直不是人
ningzq0303 发表于 2012-6-8 09:42 关爱留守儿童的行为之一
与你有缘 发表于 2012-6-7 21:18 社会的败类,祖国的耻辱,该判斩立决
与与 发表于 2012-6-7 20:45 枪毙可以啦,宫刑?难道练葵花宝典?
芬芳雨露 发表于 2012-6-8 12:43 割割割去了,什么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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