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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法院迅速执结三件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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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1:17:4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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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横县法院执行法官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执结三件涉案标的40余万元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横县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横县县城道路建设需要,需征收横县横州镇某村村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宋某等6人的房屋在需要征用范围,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 2011年5月24日分别于朱某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同年6月3日,按协议约定分别补偿给宋某、商某和朱某、陈某各16万多元及宋某、韦某10万多元。2011年6月21日,公司因操作原因又按上述款项数额重复支付给6人补偿款。宋某等6人收到款项后却毫无退款的意思,公司经多次追索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6被告应偿还横县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复支付的征地补偿款共40多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6被告不予履行,横县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横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及时研究执行方案,迅速分别向金融机构、车辆管理、房产管理、工商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发出查询财产通知,全面查控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不理睬的情况下,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便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分别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使三案得以成功执结。
作者:黄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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