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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妇女,于2011年12月20日在那百公路上骑一辆三轮单车在路上靠右正常行驶,突然被一辆小轿车从后面撞倒在地,造成脸部及多处受伤,特别是臀部骨折。发生事故后,轿车车主自己自行离开,让其朋友送那受伤的妇女上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因当时家属没有在现场,所以没有报警。后家属上人民医院看望时,那车主的朋友动员不要报警,说包医治,后也没有报警。
在人民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那车主要求以为他减轻医药费为由让伤者出院转入到石塘一骨科私人医院进行治疗,在住院治疗期间,那车主一直出住院费、治疗费与部分生活费。
现准备出院了,请问:应该如何向那车主索赔误工费、护理费等等?有请律师帮忙在楼下回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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