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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医生违规做人流致人重伤 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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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4:03:0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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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胡铁军 通讯员曾江恒)一名没有手术资格的妇科医生,擅自答应为孕妇做引产手术,结果手术失败,病人重伤。2月15日,这名医生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家住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宾某,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到一家小诊所的妇科从事诊疗工作。2008年2月1日,阿梅(化名)在丈夫陪同下来找宾某就诊,但并不是要看妇科病,而是要做人流拿掉腹中已有4个月的胎儿。
  宾某虽然是妇科医生,却没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也不具有为他人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资格。但对于阿梅的要求,宾某没有拒绝。她擅自做主为阿梅放置药物及服药,为实施人流手术做好准备,并嘱咐阿梅于次日上午到该诊所做手术。   2月2日上午9时许,阿梅依约来到该诊所接受手术。术中因胎儿横位,宾某使用医疗器械毁胎,以便让胎儿顺利流出。结果胎儿没拿出来,反而造成阿梅子宫大量出血,宾某束手无策。
  最终,阿梅于当日下午5时许被送到大医院救治。经诊治,阿梅系不完全性子宫破裂、失血性休克,最终导致其子宫被切除。经法医鉴定,阿梅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贸然为人实施手术,宾某害人终害己,先是因此次医疗事故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罚款1.2万元,此后又被警方刑事拘留。2011年8月8日,公诉机关指控宾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时,宾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对阿梅做过手术。但检察官拿出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南宁市卫生监督所的调查报告及法医临床学鉴定书等证据,认为这些证据互相印证,足以认定事实。
  今年2月15日,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宾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发表于 2012-2-17 16:37:1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人为了少用点钱,也敢去这样的医院
发表于 2012-2-17 16:46:53|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私人诊所,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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