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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车堵车不接新娘 婚庆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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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09:51:38|来自:广东东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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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真如铁 于 2011-12-29 09:53 编辑


      2011年12月27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婚夫妇状告婚庆公司的纠纷案,依法判决婚庆公司赔偿新郎黄静和新娘林郝违约金9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并退还2500元预付款。
        那坡县的黄静和林郝经恋爱后,定于2011年5月1日举行结婚典礼。为了把婚礼办得体面而又隆重,黄静和林郝决定请专业的婚庆公司来筹备这场婚礼。黄静和林郝找到了那坡县一家婚庆公司,经商谈后与2011年3月18日达成了如下协议:黄静和林郝的婚礼在2011年5月1日举行,由婚庆公司于当日12时派车接新娘去酒店,并预付2500元费用;如果婚庆公司不能准时把新娘接到酒店,应按预付款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双方当场签订了书面协议。5月1日上午,婚庆公司派出小轿车前往林郝的住处接当新娘的林郝,不料途中遭遇堵车,久久无法前进,开车的司机在饥渴难忍的情况下只好调转车头回到了公司。黄静在酒店门口左盼右盼,没有看到婚庆公司接新娘的小轿车,打电话跟婚庆公司,才被告知:婚车没有接到新娘就撤回来了。没有新娘,婚礼当然办不了,黄静非常尴尬,经电话与林郝协商,决定将婚礼推迟到5月3日举行。
         好端端的一场婚礼,因婚庆公司派出的婚车被堵在路上没接到新娘就中途退回,导致婚礼被迫推迟2天后才能举行。黄静和林郝越想越气,遂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婚庆公司依约赔付5000元,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事后,这对新人把婚庆公司告到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黄静和林郝与婚庆公司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黄静和林郝依约支付了2500元,但婚庆公司未履行按时接送新娘的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黄静和林郝因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被迫更改了婚礼日期,精神遭受了损害,因此可依法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发表于 2011-12-29 10:05:40|来自:广东东莞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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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0:27:44|来自:广东东莞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什么婚庆公司啊。。。。友仔友女都可以包晒咯!!
发表于 2011-12-29 15:58:10|来自:广东东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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