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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两人酒后以跑步来赌钱 男子怕输用石头砸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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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12:34:0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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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苑长军 通讯员葛琨)平时关系不错的两名男子,酒后以跑步来赌钱,跑得慢者砸石头阻挠领先者,结果对方受重伤。11月25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凌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5月14日中午,凌某和陈某两人在一起喝酒后,决定出来转转。他们走到宾阳县一座山的山脚时,决定以跑步来赌钱:谁先跑到山顶后再跑到山下规定的地点,谁赢100元。陈某跑得很快,他跑上山后,下山的途中,与还在往山上跑的凌某相遇,凌某见自己要输了,趁着酒劲抓住陈某的衣领,捡起一块石头砸了陈某头部三下。
  陈某被砸倒地,凌某并没有理会朋友,而是继续跑。凌某跑到了指定的终点,等了陈某一段时间,对方却一直没有下山,他就一个人回家了。
  让凌某意想不到的是,陈某头部受伤严重,被别人送到医院救治。经宾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5月23日,凌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警方抓获,6月3日被依法逮捕。
  案发后,凌某、陈某双方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凌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某2.5万元。目前,陈某家人已将赔偿款交给陈某,而凌某也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赔偿问题解决了,但公诉机关认为凌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11月14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庭审进行简化审理。庭审上,凌某后悔地说:“我与陈某比赛跑步,我怕输给他,就打了他,当时我喝醉酒失控了。”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凌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凌某归案后,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凌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5万元,得到对方的谅解,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11月25日,凌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发表于 2011-12-26 13:02:1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162:}{:2_162:}
发表于 2011-12-26 13:07:3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林大了什么鸟都有
发表于 2011-12-26 14:26:5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163:}{:2_163:}母系嘛
发表于 2011-12-26 18:11:2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有D甘兄弟死十次都得了{:2_163:}
发表于 2011-12-27 11:19:0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165:}正宗的狐朋狗友
发表于 2011-12-27 18:54:2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162:}{:2_162:}
发表于 2012-1-27 12:50:56|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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