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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籍男子开枪重伤民警一审被判死刑 犯8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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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16:45:20|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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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柳州讯(记者杨建林)12月22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对合山籍男子谭雪贵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谭因犯8项罪名遭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23万元。谭雪贵作案累累,甚至制造轰动全国的枪击民警案,将抓捕民警方华击成重伤。

谭雪贵今年22岁。2007年3月至2009年10月间,谭雪贵多次伙同他人持刀枪在柳州市及合山市等地实施抢劫,抢得手机、现金和手表等财物。2009年5月至6月,谭雪贵和同伙远赴辽宁省作案,在高速公路抢夺过往司机的财物;同年6月10日,谭被辽宁省阜新市警方抓获,因他系广西合山市警方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后被移交给合山市公安局。同年7月14日凌晨6时许,谭雪贵在被审讯期间,趁监管民警不备,打开身上的手铐脚镣脱逃。

谭雪贵脱逃后,继续疯狂作案。2009年10月20日,他和同伙来到柳州市飞鹅二路的一家宾馆,持枪威胁总台工作人员和客人,抢得现金、手机等一批财物。闹市区内发生的这起宾馆劫案惊动柳州警方,经过一系列缜密侦查,公安人员最终锁定谭雪贵为主要嫌疑人。

2010年1月24日,获悉谭雪贵去柳城监狱探望同伙,柳州警方迅速部署抓捕。然而,在监狱探视室里,面对扑上前的公安人员,谭雪贵掏出手枪,将民警方华击成重伤,制造震惊全国的枪击民警案。此外,谭雪贵还曾经购买一批爆炸物,并曾掏枪报复“仇家”。

柳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谭雪贵作案手段极其凶残,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对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应予严惩。由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谭雪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5万元;同时还认定谭雪贵犯有盗窃罪、抢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脱逃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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